米东区水务局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索 引 号 | xjmd016-2022-00000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15:08 |
名 称 | 米东区水务局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东区 水务 投诉 举报 制度 | |
来 源 | 水务局 |
米东区水务局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接受群众监督,密切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群众的联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办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指导、检查工作。群众举报和投诉案件由行政办肯税务检查大队受理。所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包括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条本局通过以下渠道接受举报和投诉: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其他有关部门或组织移交的举报和投诉;其他渠道转来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本局的通讯地址、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处理举报或投诉的程序:对所有举报和投诉均要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工作。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举报和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举报、投诉案件中,凡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由水务监察大队受理。水务监察大队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中,牵涉面广、影响较大、认为难于处理的,应向局党组报告。上述要转送或移送的举报、投诉案件,水务监察大队自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之日起 24 小时内把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本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及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应立案处理。
第七条对重大案件或短期内难于解决的投诉问题,应及
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说明情况。对本局不能单独处理的问题,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络,商请他们协助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