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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6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东立宏盛)

索  引  号 xjmd057-2022-0000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6-27 17:07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6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东立宏盛)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2 27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6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627日-202271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00吨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盛达西路1727

新疆东立宏盛钢结构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55万元(环保投资61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盛达西路1727,项目租赁新疆金鑫利达钢管有限公司的厂房,建设生产车间及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占地面积7457m2,拟建设一条钢结构生产线,预计年生产15000吨钢结构。地理坐标是:N43°5838.879″,E87°4448.635″。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下料粉尘集气罩收集;抛丸粉尘经密闭抛丸房+集气罩收集与下料粉尘进入粉尘收集管道,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新建污染源颗粒物排放限值;调漆、喷漆及晾干等工序均设置密闭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2)排出。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新建污染源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区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