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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中铁一局、鸿彬利丰、玻腾倍尔)

索  引  号 xjmd057-2022-0001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2-06-30 12:16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中铁一局、鸿彬利丰、玻腾倍尔)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2 30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2年6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30日-2022年76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铁一局乌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配套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西路2899号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85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西路2899号,项目租赁新疆格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2号厂房中的空置场地作为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060m2,拟设置1条成品钢筋加工生产线,1条砼结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成品钢筋2700t,年生产圆管涵30截,框架涵85截,盖板145截。项目生产无需用热,冬季采暖采用电采暖。地理坐标是:N44°9′59.312″,E87°43′9.913″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钢筋切割粉尘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7)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泥养护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项目区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

年产25万平方米安全节能防护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盛达西路2899号厂区院内2号厂房

新疆鸿杉利丰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47.87万元(环保投资7.2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盛达西路2899号厂区院内2号厂房,项目租赁新疆格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2#厂房的一半进行建设,占地3240m2,新建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夹胶玻璃生产线,并购置配套生产设备,项目规划年生产钢化玻璃10万m2,夹胶玻璃2万m2,中空玻璃13万m2。厂房冬季无需供暖,办公生活区冬季采用电采暖。地理坐标是:N44°0′55.605″,E87°43′2.862″。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是铝条切割粉尘经铝条切割机自带的收尘布袋收集后无组织排放;中空玻璃生产线铝框涂胶、结构胶注胶、固化和夹胶玻璃生产线压合(预热)和夹胶釜高温加热PVB中间膜等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确保工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项目区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胶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3

3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西路2899号

新疆玻腾倍尔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27.5万元环保投资27.5万元,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西路2899号,租赁租赁新疆格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的2520m2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新建年产28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年产3万平方米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年产2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生产线1条;年产0.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生产线1条;年产0.5万平方米车刻玻璃生产线1条;年产0.5万平方米热弯玻璃生产线1条;年产0.5万平方米立线玻璃生产线1条。冬季厂房不生产,办公生活区采用电采暖。地理坐标是:N44°1′0.393″,E87°43′19.621″。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胶+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确保工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需先经隔油池处理)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项目区所有生产工序均须置于车间内进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