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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国科、众创鑫、乌东煤矿)

索  引  号 xjmd057-2023-0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1-04 11:05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1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国科、众创鑫、乌东煤矿)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3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煤矿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14日-2023110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公里聚乙烯聚氨酯直埋式保温管生产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2021-C-148地块)

新疆众创鑫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500万元环保投资210万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2021-C-148地块),项目计划建设一层U型生产厂房、三层综合办公楼、一层职工食堂各1栋,同时配套建设6条聚乙烯外护管生产线、4条高密度聚乙烯聚氨酯直埋式保温管生产线和相应环保及生活办公附属设施,年产聚乙烯聚氨酯直埋式保温管300公里。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高密度聚乙烯颗粒热熔挤出外护套生产工序、管坯切割工序、钢管抛丸除锈工序、发泡工序等。采用电锅炉取暖,建立厂区供热系统。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热熔挤出成型工序及发泡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由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生产车间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机械通风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污染。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

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2022实验室新建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南路220号综合孵化楼三层

新疆国科检测有限公司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2万元),租赁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南路220号综合孵化楼3楼301-305室(共5间)建设实验室项目拟购置与监测实验工作能力相适应的各类大型监测仪器60余台(套)。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水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环境噪声与振动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医疗消毒效果检测、消毒产品检测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检测等。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实验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柜、密闭式通风橱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是实验器皿第3次清洗废水,经调节池、中和池预处理后,合并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经孵化楼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经孵化楼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实验废液、实验器皿第1、2次清洗废水,过期化学药品及试剂、存放过化学药瓶废弃容器、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3

乌东煤矿矿井水复用工程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东煤矿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东煤矿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8893万元环保投资18893万元),改扩建项目。在矿区原有600万吨/年开采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因开采深度的推进,矿产开采井下生产废水排放量的增加,原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规模较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本次改扩建项目是对原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改扩建,包括:(1)对现有系统、设备进行改造升级;(2)在现有北采区矿井水处理站反渗透基础上新建深度浓缩处理系统,进一步浓缩浓盐水,降低浓盐水产生量(3)新建2座蓄水池,容积分别为22.5万m3和29.5万m3。配套建设两座平流沉淀池,1座地下泵房、1座变配电间和3路排水管线。。

一、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为矿井水处理站,采用的工艺为物理处理工艺,无臭气产生。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矿井水经混凝沉淀处理,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后,复用给新疆康盛绿源建材有限公司用于清洗骨料和原料拌合;经超滤处理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后,用于井下、选煤生产和地面降尘;经反渗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矿区复垦绿化;浓盐水暂存于蒸发池,蒸发不外排;新疆康盛绿源建材有限公司不生产时,混凝沉淀处理后的中水暂存于2#蓄水池,非灌溉季节反渗透处理后的中水暂存于1#蓄水池,待灌溉季节,1#、2#蓄水池中的中水经超滤和反渗透处理后用于矿区复垦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乌东煤矿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夏季用于矿区绿化,冬季回用至井下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