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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23年修订版)解读

来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3-10 20:03 阅读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落实《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米东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警启动与响应、应急响应措施、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八个部分。

四、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米东区分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提示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片区)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全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所有涉气企业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发改委(工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人防办)牵头组织各乡镇、片区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频次,重点核查工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对纳入重污染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按照预警级别执行对应的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各乡镇、片区重点核查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一厂一策”制定应急期间的操作方案(含大宗物料、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工业企业落实大气污染物强制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严厉处罚。

化工园组织相关乡镇、片区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

移动源减排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停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

各乡镇、片区配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严查散装物料不规范运输行为,对运输煤炭、渣土、建筑垃圾等散装物料的车辆加大道路巡查,对车辆密闭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加大处罚力度并督促整改;生态环境分局按上级安排,配合监督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按照错峰运输方案,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柴油货车运输频次。

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米东区分局配合市级单位加大对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扬尘源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合围范围内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及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密作业频次。

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使用机械清扫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实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洁。

建设局(交通局)、征收办、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监督绕城高速合围范围内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及土石方、露天开采矿山等停止施工作业;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各类散装物料堆存场所的检查,督促各项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综合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各乡镇(片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加大查处力度,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禁止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米东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片区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应急期间对应能源、资源供应需要压减的情况下,全社会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用能。

(4)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应急措施

在全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所有涉气企业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额度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货物装载量/装载频次。申报A级、B级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发改委(工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人防办)牵头组织各乡镇、片区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频次,重点核查工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对纳入重污染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按照预警级别执行对应的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乡镇、片区重点核查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一厂一策”制定应急期间的操作方案(含大宗物料、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工业企业落实大气污染物强制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严厉处罚;监督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化工园组织相关乡镇、片区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米东区分局、区商务局督促运输、物流等企业落实重型载货车辆管控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禁止重型载货汽车在主城区(参照《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中限行区域)范围内上路行驶(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及清洁能源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禁止大型运输车辆在主城区范围内上路行驶,各乡镇、片区配合城管局、交警大队严查煤炭、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违规上路行为;生态环境分局按上级安排,配合监督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一步优化运输方式,减少柴油货车运输频次(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及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米东区分局配合市级单位加大对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米东区分局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扬尘源减排措施。全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及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建设局(交通局)、征收办、自然资源分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组织各乡镇、片区监督全区范围内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建筑拆除、搅拌站及土石方、露天开采矿山等停止施工作业,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各类散装物料堆存场所的检查,督促各项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使用机械清扫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次干道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实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洁。

综合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各乡镇、片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加大查处力度,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禁止焚烧垃圾、露天烧烤、依法查处餐饮企业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加强对辖区裸露地面、各类散装物料堆存场所的检查;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米东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配合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气象局配合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污染形势,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三)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2)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具备线上教学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3)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的咨询和讲解,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的诊疗保障。

(4)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原则上不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5)企事业单位可采取错峰上下班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6)应急期间对应能源、资源供应需要压减的情况下,全社会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用能。

(7)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全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所有涉气企业执行当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降低货物装载量/装载频次。

发改委(工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动办、人防办)牵头组织乡镇、片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频次,重点核查工业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对纳入重污染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按照预警级别执行对应的减排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乡镇、片区加大大气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一厂一策”制定应急期间的操作方案(含大宗物料、车辆错峰运输方案)的核查力度;对应急减排清单中工业企业落实大气污染物强制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严厉处罚;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同时降低车辆活动水平。

化工园组织相关乡镇、片区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米东区分局、区商务局督促运输、物流等企业落实重型载货车辆管控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禁止重型载货汽车在绕城高速合围范围内上路行驶(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货运车辆、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及清洁能源汽车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驶50%的公务用车(新能源车辆、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城市运行保障、执法执勤等用途车辆除外)。

各乡镇、片区配合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米东区分局按照职责严查煤炭、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违规上路行为。

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交通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米东区分局配合市级单位加大对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执行停驶50%的公务用车的应急减排措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米东区分局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扬尘源减排措施。全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灰场及其他露天开采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使用机械清扫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对大型运输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实施全天候高密度保洁。

建设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分局、征收办分别按照行业管理要求,组织各乡镇、片区监督全区范围内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搅拌站、露天开采矿山等禁止施工作业,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各类散装物料堆场的检查,督促各项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综合减排措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各乡镇(片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加大查处力度,禁止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禁止焚烧垃圾、露天烧烤、依法查处餐饮企业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加强对辖区裸露地面、各类散装物料堆存场所的检查;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气象局按照上级安排,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污染形势,积极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米东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依法查处“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应急保障

(一)健全应急值守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全天24小时(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

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全区范围内建成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督问责

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督查工作,区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辖权限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拒不执行限(停)产规定的重点排污企业,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米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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