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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索  引  号 xjmd000-2023-00006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08 10:14
名        称 米东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文        号 主  题  词 东区 城市管理局 行政执法 音像 记录 事项 清单
来        源 区人民政府

米东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

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载体

记录场所

记录内容

记录部门

记录人

1

行政处罚环节

现场检查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检查场所现场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2

调查取证

执法记录仪

调查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3

询问笔录

执法记录仪

询问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询问事项及当事人的权利、询问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4

先行登记保存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取证现场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5

陈述、申辩

执法记录仪

陈述申辩场所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6

简易处罚程序

执法记录仪

执法现场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7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核查现场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8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执法记录仪

执法现场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9

送达环节

办公场所送达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

办公场所

记录处罚决定、告知单、票据送达等送达过程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10

留置送达过程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送达现场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11

邮寄送达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邮寄场所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纪录。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12

公告、送达

照相机

办公场所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进行记录

行政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