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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xjmd000-2023-0000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10 10:21
名        称 米东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东区 城市管理局 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实施方案
来        源 区人民政府

米东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3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9〕107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健全公示机制。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2.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依据、程序等信息,包括: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自由裁量基准、年度执法计划等内容,经法制人员审核后予以公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责,按照执法类别公开执法流程,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示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按照乌鲁木齐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制度。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信息的存储、分析、归档等内容,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2.规范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和文字记录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载体和基础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并对执法案卷进行完整安全的保存,以便事后查阅。

3.规范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的特点,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有效开展音像记录。制定完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4.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

5.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完善制度。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我局已有的《米东区城市管理局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审核机构等内容。

2.明确审核负责人。及时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成员,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人,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根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可在内部审批表中体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在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5.明确审核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未经过法制审核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主要负责人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修订制度

严格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宙核办法》等制度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

(三)全面实施

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推行三项制度,切实把三项制度纳入到日常工作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有序抓组织落实。

(二)做好保障措施。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

(三)加强培训宣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米东区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