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中国政府网
|
新疆政府网
|
乌鲁木齐市政府网
导航切换
首页
走进米东
自然资源
基础设施
经济增长
城乡建设
民生事业
投资环境
图看米东
领导之窗
区长
吴承凯
常务副区长
梁 震
副区长
胡春娟
、
洪宇宁
、
马连营
、
秦冬晖
、
艾买提江·伟力
、
王小明
、
王鲁阳
、
李 卿
新闻中心
国务院要闻
自治区要闻
乌市要闻
米东要闻
国务院文件
自治区文件
乌市文件
米东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信息
财政预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文件
人事任免
建议、提案
互动交流
区长信箱
调查征集
投诉举报
政务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区人民政府
办理程序、条件
正文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索 引 号
xjmd000-2023-00007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05 12:12
名 称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文 号
主 题 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经营 擅自 安全
来 源
区人民政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县 区
天山区
沙依巴克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水磨沟区
达坂城区
乌鲁木齐县
甘泉堡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