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政务公开
  4. 生态环境分局
  5. 环评公示
  6. 正文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4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神州通、正成线缆)

索  引  号 xjmd057-2023-00004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4-26 12:10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4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神州通、正成线缆)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3 26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线缆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4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426日-202355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一台三吨导热油锅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南路2444号新疆神州通管业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已建厂房内

新疆神州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0万元。本项目在已建厂房内新增一台三吨导热油锅炉用于酸洗生产线。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运营期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乌鲁木齐地方标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中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导热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

年产1000万米阻燃电线电缆生产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南路东二巷1215号内

新疆正成电缆有限公司

新疆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5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租赁乌鲁木齐奥美特工贸有限公司的已建全部厂区进行建设,项目租赁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2400m2、总建筑面积6500m2,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5120m2、办公宿舍建筑面积约1300m2、锅炉房面积约80m2,主要建设内容在生产车间购置并安装挤塑机、成缆机、拉丝机等20台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万米电线电缆。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本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挤塑及喷码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1#、2#厂房分别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达到85%),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DA001、DA002)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拉丝液、废铜渣、铝渣、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