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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佳友塑料)

索  引  号 xjmd057-2023-00005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5-06 12:08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5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佳友塑料)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3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塑料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5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56日-2023511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00吨PVC封边条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东路2091号新疆鑫旺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院内

乌鲁木齐佳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迁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租赁新疆鑫旺达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座进行建设,项目租赁厂区总建筑面积3600m2,其中厂房3200m2(包括生产区1900m2、原材料区500m2和成品区800m2)、办公室生活区建筑面积400m2

计划安装10条PVC封边条生产线和2条边角料、残次品破碎生产线条,建成后可年产1000吨PVC封边条。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挤塑、涂胶及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