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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6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柏驰石油)

索  引  号 xjmd057-2023-0000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6-14 16:45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6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柏驰石油)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3 14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6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614日-2023620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500万个PET瓶及200万个PE壶生产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化工园区康庄西路2833号浙商中小微产业园9、13号厂房

新疆柏驰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6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设备安装,9号生产车间内购置安装3台吹瓶机、4台注塑机、2台吹塑机、1台压盖机、4台烘干机、4台吸料机、4台干燥机;13号生产车间内购置安装3台吹瓶机。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PET瓶1500万个、PE壶200万个、瓶盖5000万个。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9号车间注塑、吹塑等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13号厂房吹瓶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