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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xjmd057-2023-00008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7-12 16:38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3 12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7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712日-2023718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卷低压电线及50万米电缆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盛达西路2899号五号厂房

新疆豫筑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租赁新疆格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30万卷低压电线及50万米低压电缆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30万卷低压电线生产内容本项目生产厂房无需进行采暖;生活办公室依托新疆格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供热系统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挤塑及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包外护套边角料和残次品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通过密闭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拉丝液、沾染拉丝液的废铜渣、铝渣、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