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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澳发门窗、美亿达矿业)

索  引  号 xjmd057-2023-0001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8-28 11:00
名        称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澳发门窗、美亿达矿业)
文        号 主  题  词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东区 2023 28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矿业
来        源 生态环境分局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8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28日-202391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20万平方米玉沙玻璃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园盛达西路2899号

新疆澳发门窗有限公司

新疆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总投资1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租用新疆格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新建年产3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和年产20万平方米玉沙玻璃生产线各1条。办公及生活依托新疆格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办公楼及食堂。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1、钢化玻璃:外购原片玻璃切割、磨边、清洗、钢化炉钢化(电加热)、成品;2、玉沙玻璃:外购原片玻璃首先弱酸(厂区内自行调配)清洗、一次水洗、蒙砂液(厂区内自行调配经防腐泵沿管打入蒙砂槽中)蒙砂处理、两次水洗、烘干、检验、成品入库。项目供暖采用电采暖。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弱酸清洗液调配(氢氟酸与自来水)、弱酸清洗、蒙砂液配制(氟化氢铵、硫酸和水)与蒙砂生产等工序各设置四面软帘集气罩1个,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碱液喷淋洗涤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浓度限值;无组织硫酸雾及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中和(火碱(氢氧化钠))+絮凝沉淀(聚合氯化铝(PAC)和聚乙酰胺(PAM))+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非生产期,污水处理站内剩余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空硫酸桶、空氢氟酸桶、废NaOH包装袋、废絮凝剂包装袋、废氟化氢铵包装袋、污水处理站污泥、磨边废水沉淀池沉渣、二三次水洗工序产生的碎玻璃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蒙砂液、废弱酸清洗液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

新增建筑用砂矿采选及配套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魏家泉大红沟页岩二矿

新疆美亿达矿业公司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总投资18837.23万元,环保投资468.9万元。本项目拟计划页岩矿开采之前先开采伴生矿—建筑用砂矿体,并配套建设建筑用砂加工区及建筑材料生产区,矿区面积1.0553km2。建设内容:建设2个建筑用砂开采区及配套临时排土场,同时配套建设选矿区(含破碎筛分生产车间、水洗生产车间、砂石料原矿、成品、泥渣废料堆场、辅助用房及构筑物等)、建筑材料生产区(含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料拌合站、干拌砂浆生产厂房、湿拌砂浆站生产厂房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厂房)、生活办公区及其他辅助贮运场区,同时配建1台120万大卡导热油炉、1台天然气加热炉(相当于4t/h)(天然气总用量405.16万m3/a)及2座18m3NG气罐;选矿区建设2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建筑材料生产区7条建筑材料生产线(包括1条预制墙地砖生产线(电加热蒸汽养护),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产线,1条湿拌砂浆生产线,1条干粉砂浆生产线)。生产规模:建筑用砂开采规模:200万m3/a(原矿,实方);建筑用砂产品总生产规模:193.63万m3/a;建筑材料产品生产规模:60万t/a沥青混凝土、40万m3/a商品混凝土、3000万块/a预制墙地砖、30万t/a干粉砂浆、50万t/a水稳料、50万t/a湿拌砂浆。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1、沥青保温天然气加热废气NOX经低氮燃烧器(国内先进水平)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满足《乌鲁木齐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骨料加热天然气加热废气NOX经低氮燃烧器(国内先进水平)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SO2、NOX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的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空冷+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沥青混凝土的砂石料上料口、烘干骨料筛分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及颗粒物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4、矿粉、粉煤灰、水泥筒仓存储的粉尘经16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中水泥筒仓除尘后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建筑用砂加工的砂石料上料口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选矿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6、商品混凝土上料、配料及搅拌粉尘经集气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预制墙地砖、水稳料上料、配料及搅拌粉尘经集气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6)排放;湿拌砂浆和干粉砂浆上料、配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7)排放,含水泥的产品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矿、砂石料运输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选矿区砂石料堆场采用三面围挡+洒水降尘措施,建筑材料区砂石料封闭储棚存储。建筑材料生产区场界无组织:沥青烟、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排放标准,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矿区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选矿区洗砂废水经防渗三级沉淀池(W1)处理后循环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水稳料拌合站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防渗三级沉淀池(W2)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W3)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道路洒水降尘;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W4)处理,吸污车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UV废含汞灯管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