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办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来源 | 区卫健委 | 发布时间 | 2023-09-05 13:09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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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截至2023年9月4日,我区部分医疗机构已经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责令相关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共计12家医疗机构20个工作日内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医疗机构,我委将依法注销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名单如下:
1、白玉凤妇科诊所;
2、桂莲诊所;
3、君怡诊所;
4、奇刚中西医诊所;
5、宋琦西医诊所;
6、张洁中医诊所;
7、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疆红医药药品超市中医坐堂医诊所;
8、李金荣医疗按摩诊所;
9、李建华诊所;
10、三道坝惠民中医院;
11、西路佳和社区第二卫生服务站;
12、米东区永祥街华瑞社区卫生服务站。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