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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2-15 19:12 阅读

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经验收合格,现对乌鲁木齐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废渣场总面积约10.8万立方米,主要以自然蒸发、填埋等方式处理含油废渣废液,虽于2015年停用,但已对渣场内外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多种氯代烃及石油类有机物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部分超过管控值。影响地下水修复管控面积约10万平方米、下游地下水约5公里,地下水浊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挥发酚类等超过地下水IV 类水质标准。

整改目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完成被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作。

整改措施:

1.乌石化公司依据已完成废渣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中试成果,编制渣场土壤修复治理方案,于20225月底前完成评审。

2.202261日起全面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当年完成30%工程量,2023年完成剩余70%工程量。

3.加强整治过程中的日常监管,每季度对废渣池周边地下水水质至少进行1次监测,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3. 整改效果:

(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18月至11月,乌石化公司进行渣场治理中试工作。根据中试结果,乌石化公司委托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渣场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修复方案),于20225月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渣场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修复方案),该渣场需采取间接热脱附、化学氧化、多相抽提、土壤淋洗等技术,修复30.31万立方米污染土壤。乌石化公司于20226月全面启动渣场土壤修复治理工作,2023 1115日完成了渣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实际修复污染土壤34.18万立方米,其中高浓度污染土壤8.42万立方米、中浓度污染土壤13.64万立方米、低浓度污染土壤8.9万立方米,砷污染土壤0.79万立方米、异位淋洗2.43万立方米,完成率为113%, 符合修复方案要求。乌石化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了《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渣场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效果评估报告》)202312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委托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召开了《效果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会,专家组一致认为,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程序与方法,总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编制内容较全面,效果评估结论总体可信,予以通过评审。

(二)日常监管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定期对乌石化公司废渣场土壤修复治理项目开展检查,监督治理单位按照修复治理方案施工,严格控制扬尘、危险废物污染。2022年以来,乌石化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每季度对地下水水质开展监测,共监测8次,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治理工作达到了修复方案确定的目标,未出现发生二次污染的情况

公示期为20231216日至1229日。在此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向米东区委、区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991-3389306

特此公示。

 

                        

                      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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