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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12·4”物体打击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2-07 16:02 阅读

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12·4”物体打击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1241230分左右,位于米东区东瑞北路736号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2号焚烧炉炉膛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区安委办组织对米东区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12·4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成立了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处置检测中心米东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柏杨河乡、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评估组,邀请纪委监委参加评估工作。评估组依据《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12·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档案和查阅相关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汤纯华: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汤纯华人民币42513元(肆万贰仟伍佰壹拾叁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

(二)朱良意: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厂长。

处理建议由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朱良意作出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3 个月,并处人民币27872.5元(贰万柒仟捌佰柒拾贰元伍角)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

(三)曾凡源: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安环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处理建议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曾凡源作出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3 个月,并处人民币21882元(贰万壹仟捌佰捌拾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

(四)郭小伟:濮阳富邦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处理建议:由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郭小伟处人民币26266.4元(贰万陆仟贰佰陆拾陆元肆角)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纳。

(五)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缴纳。

(六)濮阳富邦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由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米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濮阳富邦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缴纳。

、事故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焚烧发电厂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补充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制定清焦作业操作规程、实施方案,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落实情况:一是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印发了《安全警示管理制度》《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方管理制度》等6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特殊危险作业审批流程和作业要求,强化对外承包单位安全条件和资质的审查,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承包单位强化安全培训,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二是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辨识出各类风险76个。其中,橙色风险16个,由副厂长负责,黄色风险16个,由6名中层管理人员负责,蓝色风险44个,由有7名班值长负责;2023年厂长带队排查隐患12次,排查215项事故隐患,日常检查排查1526项一般隐患,均已整改完毕。开展月度、季度、年终安全隐患综合大检查共计13次,排查180项隐患,均已整改完毕三是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源辨识,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共36处作业有限空间,现场悬挂36个有限空间警示标识牌;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12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教育培训。2023年开展84次有限空间作业,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156人次,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共落实924项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无事故。四是组织锅炉专工、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编制了锅炉清焦操作规程及实施方案,组织各岗位和外委人员学习了78次,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演练8次,提高了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

(二)濮阳富邦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并实施作业人员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的培训,认真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

落实情况:濮阳富邦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3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4次,培训作业人员152人次;其中,安全管理知识学习38人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6人次,夏季安全知识讲座39人次,职业健康知识培训39人次。开展日常岗位教育培训36累积教育培训员工1338人次,加强了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劳务岗位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三违行为的10名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三)乌鲁木齐市城市废弃物处置检测中心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要监督、指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米东区城市管理局针对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监管行业加强监督指导。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安排4人驻场监督管理,加大对各设施的监管力度,包括安全巡视、日常运营巡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设施维修方案报备等工作。检查报备方案4次,确保无事故发生。二是指导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逐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169份,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次,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排查整改事故隐患112条。三是派出驻点监管人员督促企业做好员工三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掌握生产环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员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6名违章作业的员工进行考核惩处

米东区城市管理局针对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环卫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环卫站3家社会化公司的监督管理。2023年以来,组织三家社会化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0次,转发、下发自治区安全视屏调度会文件和安全生产文件50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2023年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消防、用电、用气、防火、线路、车辆、人员、食堂、办公场所、宿舍、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内容,排查环卫站3家社会化公司共84家次,发现一般隐患30处,立查立改26处,限期整改4处,均已完成整改。三是做好环卫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3家社会化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培训共计10次,检查指导社会化公司教育培训1次。

(四)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情况:柏杨河乡安监站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发电厂安全检查1次,发现隐患8项,已整改完毕。20237月、8月召集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并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要求。

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对米东区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12·4”物体打击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查阅了相关资料,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能够按照事故批复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建议

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要持续加强开展全员(含外委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培训,开展危险作业的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现场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

 

 

米东柏杨河乌鲁木齐市京环环境能源

有限公司“12·4”物体打击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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