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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

来源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0-23 10:10 阅读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0

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新党办发〔2022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根本目的,着力打造更加优化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营商环境堵点、难点、痛点,围绕各领域普遍存在、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找准短板弱项,拿出硬措施,以务实举措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增添动力。

(二)坚持系统谋划。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18个一级指标,认真梳理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加强营商环境政策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注重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施策、一体推进,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质效。

(三)坚持对标先进。复制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和创新实践,结合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实际,扎实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力争向先进地区看齐。

(四)坚持守正创新。坚持自主性和特色性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化改革创新、固化长效机制、优化政策措施,探索开展差异化制度创新,努力形成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改革经验和措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力争推动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完善,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政务服务更加规范、执法监管更加公正、贸易投资更加便利、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场化营商环境方面,不断规范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建立准入更畅通、开放更有序、竞争更充分、秩序更规范的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护,健全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以规范文明执法和公正有效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围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全力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推动跨境贸易流程进一步规范,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不断扩大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助力企业拓宽视野、加强合作,更好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外贸外资发展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

1.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2.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市场主体可以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各区(县)不得加以限制。

3.建立健全僵尸市场主体清吊制度。对连续两年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个体工商户异常状态,且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开展僵尸市场主体清吊。吊销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吊销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吊销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

4.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交易数据应用,提升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推行公路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升招投标透明度。

5.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6.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强化应用电子化手段全面记录开评标行为,及时记录并转办、移交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线索。

(三)优化政府采购秩序

7.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专项治理。聚焦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规范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行为,促进采购人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切实有效解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提高政府采购领域透明度。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全面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要求以及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价格优惠等规定,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规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四)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

9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巩固深化“政金”战略合作,编印政银通讯录,健全长效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产业规划及政策宣介,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金企”服务活动,按季度梳理推送企业金融需求清单

10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搭建覆盖质量、品质、信用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依托新疆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有序开展“新质贷”业务,将反映企业质量水平的无形资产转化为获得授信的有效资产。提升“信易贷”平台使用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匹配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加强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五)提高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11提高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透明度。不断规范用电报装服务,进一步优化调整用电报装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申请资料等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

12提升用水用气服务效率。用水方面,推动供水合同从“纸质版”向“电子化”转变,全面实现供水合同互联网签订。用气方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宣传和引导网上立项,实现业务办理从线下向线上转变。逐步增加二级营业大厅及二级维修服务站点,缩小服务半径,提高服务效率。

13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用水方面,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统计分析机制,编制《客户投诉统计报表》,持续跟踪督促投诉事项办理情况,确保办理率回访率均达100%用气方面,持续加强对各渠道汇集的投诉线索调查督办,建立回访机制并与服务考评机制挂钩。

(七)健全包容普惠创新机制

14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持续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转型。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依托科技项目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依托现有创新载体,加大整合提升力度,建设一批创新综合体。建立面向中亚地区的创业创新创客基地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推进新疆科技成果交易(展示)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新疆工作站)建设,推进在中亚地区新增建立23家离岸孵化器,与周边国家开展科技成果技术对接交流活动。

15畅通用工供需信息通道。对市场主体用工需求进行精准摸排,实时发布调整岗位信息。在全市范围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劳动力资源情况。积极培育就业市场,充分发挥就业指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供需平台。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充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对供求双方的双向作用。

(八)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6拓展民营企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丰富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措施,将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职情况、解决专业技术难题能力以及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的贡献情况作为重点评价指标。

17开展民营企业专场评审。探索开展民营企业专场评审会,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各区(县)设立职称申报服务点,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申报指导服务。

(九)优化政务服务

18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明确事项范围,建立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流程化审批。落实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马上办”“网上办”。

19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支撑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支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

20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因地制宜对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政务大厅、派出所等现有办公场所窗口进行“微创式”升级改造,合理规划服务区,实现原有窗口设备利用最大化,形成科学合理的窗口布局。从“试点”向“全域”推进,着力打造现代化公安“综窗”集群,分批在各区(县)政务大厅公安服务窗口推行“一窗通办”改革试点。各区(县)做好全方位保障,在硬件上达到“一窗通办”建设要求。

(十)推进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

21进一步加强“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前,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做到权属清晰、无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

22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联合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23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获得电子施工许可证后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

(十一)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24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平等享受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

25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依法、及时、公正、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

26推进铁公空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27提升陆港区货物集结能力。用好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市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积极打造新疆中欧(中亚)班列品牌,开行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方向精品图定试运行班列,提升新疆班列品牌效应。优化场站服务效能,制定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调节场站作业费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十二)优化纳税服务

28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推动税务局的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十三)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29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30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推进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31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

32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差异化监管模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统筹制定落实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强化督查考评,巩固和拓展跨部门“双随机”监管覆盖面。

33推进“互联网+监管”。组织全市监管部门认领和编制监管事项,实行动态化、标准化管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完成数据汇集,确保数据实时更新,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

34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努力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

35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并在线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36开展中小企业计量服务行动。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把脉问诊”政策指导、计量法律咨询等服务。结合我市计量技术能力,做好中小企业帮扶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计量器具上门强检服务

37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畅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渠道,对清欠线索和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集中化解。定期对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组织开展清欠工作情况“回头看”,适时开展企业回访和实地核查。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改革

38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和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协同中心项目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将专利转让许可、专利技术转化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促进重点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多方合作、协同完成。

3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供需对接,更好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度和惠及面不断扩大。

40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制定惩罚性赔偿办案指引,强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严重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

(十六)优化办理破产服务方式

41简化办理破产审理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且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通过缩短程序用时、限定审理期限、压缩审理周期、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等,促进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提升债权人会议召开和表决效率,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快速审理。

42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可以推荐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择优确定。

43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十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4加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办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涉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诉讼服务,提高诉讼便利度。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妥善处理资本市场领域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矛盾纠纷,重点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依托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活动。

45探索群体性证券纠纷化解模式。推行群体性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充分发挥示范案件引领作用,形成“示范判决+集约审理”和“示范判决+专业调解”的双链条审理模式,实现群体性证券纠纷多元化解。

(十八)加强执行合同司法保障

46持续提升电子诉讼服务。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支撑,全面实行“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服务,推进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电子送达和在线执行,依法高效审理各类案件,构建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为一体的数字化诉讼服务新格局。

47推进民商事诉讼“繁简分流”。依托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实行“系统算法+人工识别”的繁简分流模式,进一步加强简易执行案件的集中执行、集约执行、案件流转,提升司法效能。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执行,提供立案服务线上线下一次办。发挥立审执联动作用,加快立案审查、诉调对接、和解调解等工作流程,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48高效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加强审限管理,提升审判执行效率。

(十九)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49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政府部门发挥政府诚信表率示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政务诚信建设,带头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乌鲁木齐)进行公示。

50全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工作细则,大力推行主动公示、审批替代、行业自律、信用修复、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等“六型”信用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在办理相关事项时自愿作出信用承诺,并将相关承诺信息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中国(乌鲁木齐)进行公示。

51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以“谁处罚、谁修复”为原则,依法依规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鼓励、引导和帮助各信用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二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52加快数字底座建设。加快市级政务云节点建设,构建政务云容灾备份体系,积极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为“一网通办、一网协同、一网统管”提供数据支持

53强化政务数据归集力度。加快各区(县)、各部门政务数据向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汇聚,持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不断完善全市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动态更新和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创新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专项组严格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抓方案、抓协调、抓进度、抓落实,对各项任务认真研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可跟踪的工作目标及措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责任单位的跟踪服务指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工作推进情况。市营商办要持续跟踪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进度。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进度缓慢的单位,要及时跟进,指导督促其尽快落实。要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工作推进中的亮点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

(三)强化依法监督。各部门、各区(县)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回应,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强化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好市委关于支持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监督调研工作,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部门、各区(县)要及时向各民主党派介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主动通报本系统本部门本辖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主要措施,认真研究办理各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五)强化社会监督。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托市营商环境监督举报中心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以及新闻媒体等,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针对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优化举措,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六)强化跟踪问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定期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问卷调查,通过在乌商会、协会等途径,以线上方式邀请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动态掌握企业对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并将其作为年底绩效考核依据。市营商办将定期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七)加强舆论引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挖掘、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向全市各族群众和市场主体精准推介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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