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米东区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 | 米东区司法局 | 发布时间 | 2025-02-10 10:0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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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米东区范围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
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现面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律师、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新闻媒体、工商联代表、个体工商业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3.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熟悉米东区情况,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4.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无严重失信记录;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2.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3.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参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
5.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6.办理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
2.遵纪守法,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3.不得以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从事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
4.不得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米东区司法局监督。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公民自荐、组织推荐和米东区司法局定向邀请等方式。填写《米东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附件),经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通过OA系统报送扫描件或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无所在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签署意见。
3.报名材料:《米东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2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审核批准。米东区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等方面并结合工作需求,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意见后,确定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任名单。拟聘任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由米东区司法局颁发米东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聘任期限。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尽职尽责、有违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要求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同时,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为义务监督,司法行政部门不向行政执法监督员支付报酬。
米东区司法局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物质保障,对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行政执法监督员予以表彰。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米东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米东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琼
联系电话:0991-3301206
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府前中路555号米东区司法局239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