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4. 检查事项和依据
  5. 正文

米东区卡子湾街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米东区卡子湾街道 发布时间 2025-06-18 20:06 阅读
米东区卡子湾街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季新豫17690979875
序号 检查主体 权力类型 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检查标准 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1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 行政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 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九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
2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街道办事处 行政检查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

、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2.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