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珠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索 引 号 | xjmd001-2025-00003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18:16 |
| 名 称 | 关于王珠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 文 号 | 米政任字〔2025〕10号 | 主 题 词 | 等同 同志 的通知 |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
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区人民医院、区矿业医院、区长山子卫生院(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
根据区委《关于王珠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米党干字〔2025〕58号)精神,经米东区四届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9次会议研究决定:
王珠霖同志任米东区财政局(米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远同志任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米东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招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米东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科副科长职务;
韩军同志任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米东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招商)科副科长;
黄晨川同志任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米东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科副科长;
周雷同志任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米东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应急环保科副科长;
谢凤同志任米东区财政局(米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建军同志任米东区农业农村局(米东区乡村振兴局、米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苗源同志任米东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何拓同志任米东区矿业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高升庆同志任米东区长山子卫生院(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院长(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双红同志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职务;
免去马斌同志米东区化工工业园管委会(米东区高新技术工业园管委会)企业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李裔恒同志米东区财政局(米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薛红彦同志长山子卫生院(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院长(站长)职务。
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