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杨河乡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单
| 来源 | 柏杨河乡 | 发布时间 | 2025-11-04 12:1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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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单
填报单位:中共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民族乡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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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单位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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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 |
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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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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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的受委托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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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是否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是根据该单位是否有行政检查事项确认的,行政检查事项既包括权责清单中权力类型为行政检查的事项,也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过程性行为的事项;
2.确认无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单位,在“单位名称”处填“无”,并在“填报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3.确认为授权组织的,需另附具体法律法规的名称及法条内容;
4.未签订委托书或委托书未公布的不得列入受委托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