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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1-04 10:01 阅读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局辖区1家学校食堂自行消毒的餐盘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发新疆西域质信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129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5650109846531047,检验报告显示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自行消毒的餐盘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51215,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XBJ2565010984653104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学校食堂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餐(饮)具放置于消毒柜内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置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给予警告处罚。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对店内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自纠,在清洗消毒过程中,操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按照正确的清洗消毒步骤操作,定期将店内的复用餐(饮)具送检,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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