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 来源 | 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 | 发布时间 | 2026-03-16 17:03 | 阅读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市、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申请复核(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综合办公楼,联系人:马波、于琪,联系电话:0991-7811893)
附件: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基本情况表
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附件: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基本情况表
|
序号 |
图斑小类 |
地理位置 |
图斑面积(亩) |
中心坐标 |
图斑影像 |
|
|
经度 |
纬度 |
|||||
|
1 |
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杨河乡小沙沟区域 |
约57亩 |
87°51′20.57″ |
43°56′51.3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