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 来源 | 米东区水务局 | 发布时间 | 2026-05-08 17:05 | 阅读 |
|---|
《米东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2026年5月,《米东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水厅〔2024〕127号),针对米东区农村供水仍存在运的运营主体分散、管护专业水平不高、服务保障水平层次不齐等问题,以县域为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系统提升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特起草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针对米东区农村供水仍存在运的运营主体分散、管护专业水平不高、服务保障水平层次不齐等问题,以县域为单位,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
三、研判和起划过程
(一)方案起草阶段
2025年12月,米东区水务局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水厅〔2024〕1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31日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企业等征求了意见;2026年1月29日再次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企业等征求了意见;2026年2月6日通过米东区人民政府网向公众征集意见;2026年2月10日和3月4日分别在2个相关乡镇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全区6个乡镇66个行政村开展了问卷调查。
(三)公平竟争审查
2026年4月1日,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公平竟争审查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
2026年4月27日,米东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集体讨论
2026年4月30日,米东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四、工作目标
聚焦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考虑米东区农村供水实际,全面推进区域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力争到2026年底,全区初步建立体制机制完善、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管理管护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全覆盖。2027年底全面实现米东区域内81个行政村县域统管比例100%的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统管架构
依法依规通过授权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统管机构作为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建立农村供水县域“1+N”分级统管模式,“1”即由政府主导,“N”即部门行业监管、企业统管、乡镇(村)协管。
(二)经营权、资产移交
在清产核资组等多方见证下,有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经营权移交工作,实现平稳过渡。
(三)委托代管期管理
自2026年6月1日起,由统管主体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委托代管过渡期的运营管理,过渡期为5个月。
(四)农村供水水价
农村供水实行有偿用水,计量收费,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听证与征求意见、审批与公示等政府定价程序后执行(农村供水价格未制定前,暂以各乡镇现行水价执行)。
(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区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监督指导统管主体制定完善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水水质检测等管护标准,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水费使用与管理
水费实行专款专用,统管主体设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工程运维、改造、人员工资等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并接受监督。
(七)责任分工
建立区政府主导,水务局牵头,财政、乡镇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形成运行管理、水质检测、价格监管、审计监督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强化统筹协作,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落地见效、长效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分管领导统筹负责,水务局牵头组织、协调和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各部门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紧密协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会商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县域统管工作全链条,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供水企业同步健全服务标准、运营管理、监管责任和服务保障四大体系,确保统管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属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及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推进农村供水统管工作的执行力,共同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米东区水务局
解读人:张金宣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91-335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