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公告
| 来源 | 米东区人社局 | 发布时间 | 2026-05-21 10:05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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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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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我局)于2026年5月8日向你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银川路768号新投国际花园4栋3单元1601室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乌米人社监令[2026]第36号),因你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已搬迁,无法邮寄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乌米人社监令字[2026]第36号).pdf
联系人:孙根忠、依里江 联系电话:0991-3300312
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