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司法局党组关于米东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 来源 | 米东区司法局 | 发布时间 | 2026-07-13 16:07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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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司法局党组关于
米东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
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社会公开稿)
根据米东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6月11日至7月11日,米东区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10月14日,米东区委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司法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直面问题统筹有序开展整改。巡察反馈意见后,司法局党组召开了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专题会,成立了以司法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牵头、各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16个问题,做到每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整改进展情况台账”。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班子成员以高度的自觉性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与当前及今后司法行政工作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以上率下,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举一反三、由表及里、建章立制,既解决好当下问题,又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党组织的政治引领能力、维护稳定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关于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有差距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足”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实,未将学习研讨作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中心组成员每次学习发言需包含1项分管业务与理论结合的具体工作;二是中心组学习前,成员需提前1天提交发言提纲,由党组书记审核,未结合分管工作的退回修改。已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
(2)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不足,必学篇目存在应学未学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必学篇目的梳理工作,针对已学习未记录的内容及时补齐;二是中心组每季度开展“回头看”,核对必学篇目完成情况,确保年度总完成率提升至90%以上;三是及时对接区委宣传部按照应学必学篇目,制定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学习计划,从源头上杜绝漏学、少学,确保应学必学。已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关于“保密工作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3)针对“保密工作意识淡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选任责任心强、熟悉保密规定的干部担任保密员,并签订保密责任书;二是每季度组织一次保密工作专题教育,结合密件混放漏登案例讲解规范,提升干警保密意识,巡察反馈后,已组织保密工作专题教育1次;三是由办公室牵头开展保密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密级文件登记及存放情况,发现混放漏登问题当场立查立改,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四是运用党委(党组)“第一种形态”对巡察中反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推动工作作风根本性转变。已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有差距”问题整改。
(4)针对“法治建设监督形式单一,主要依赖案卷评查、复议案件的书面审理等静态方式,缺乏动态监管和信息化手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丰富法治建设监督形式,邀请检察院、区纪委监委、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两次;二是加强专项检查与督导,每年度制定详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类型的专项检查;三是结合法治政府创建指标体系,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照问题清单查缺补漏。已于2026年1月1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5)针对“指导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存在不足,全区行政复议案件逐年递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弱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二是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与反馈。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度剖析,总结常见的执法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典型问题,向相关被申请人单位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明确指出其在具体案件中暴露出的执法瑕疵与法律风险,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时限。已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关于“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有差距”问题整改。
(6)针对“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牵头责任不到位,推动‘一规划两纲要’工作力度有欠缺、协调联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体系。依托依法治区委员会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开展针对“一规划两纲要”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及工作人员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三是严格过程管控。对“一规划两纲要”各项任务实施精准化、全过程管理。对进展缓慢的任务,及时督促推进;四是破解推进难题。组织专项会商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并形成整体推进评估报告上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1月3日完成。
(7)针对“指导基层法治创建仍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梳理筛选符合条件的社区(村),按程序上报至司法厅审定;二是迎接自治区司法厅、民政部门等的评审,公示后命名,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已于2025年9月10日完成。
5.关于“履职尽责和服务效能存在不足”的整改。
(8)针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管不严,对律师、公证等领域缺乏有力监督,出现律师作伪证、公证卷宗不规范不严谨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巡察反馈后,对公证处问题卷宗开展专项核查,完成问题定性与责任认定;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每季度随机抽查律师执业记录、公证卷宗;每季度开展律师执业纪律、公证规范培训,重点讲解庭审行为准则、卷宗制作标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和公证文书的装订。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9)针对“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质效有差距。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老年人易受诈骗等开展宣传教育存在短板,相关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牵头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上报典型案例,督促各责任单位针对不同群体需要,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聚焦青少年群体,夯实校园法治基础。全区40所中小学100%配备法治副校长,累计开展专题讲座、成人礼等各类法治教育活动200余场次,组织专题讲座60余场,开展模拟法庭1次,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不断增强;三是精准普法宣传,扩大覆盖影响。通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联合米东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等多家单位,通过互助体验与答疑解惑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四是司法所深入社区、村针对不同群众向青少年开展校园法治课堂,针对老年人开展防诈骗专题宣传,有效提升了全民法治意识与用法能力。已于2025年11月30日完成。
6.关于“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不足”问题整改。
(10)针对“基层人民调解有短板,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不熟,对调解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依托“12・4” 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契机,开展人民调解文书规范专题培训,明确调解边界与工作流程。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各社区(村)认真核查每月人民调解案件台账,实时记录纠纷受理、调解、结案情况,乡镇(街道)每月核对台账与上报案件一致性。已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
7.关于“履行法律顾问管理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11)针对“指导党政机关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区司法局牵头,区属各委办局开展法律顾问合同专项排查,完成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续签全覆盖工作目标。已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
(12)针对“监管管理村(社区)法律顾问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核查定责。由司法所牵头,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逐项核实,并下发提醒函,督促其履职尽责。二是靶向完成促履职。未开展工作法律顾问必须到村开展首次法律服务,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社区(村)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的标准;三是通过“司法所+村委会”双监督机制,走访村民等方式跟踪履职情况,将驻村服务成效记录在册,针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法律顾问,通过发提醒函等方式督促完成,对完成不力者通报批评,确保法律顾问真正下沉基层发挥作用。四是依据《乌鲁木齐市社区(村)法律顾问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其他社区(村)法律顾问履职情况采取随机抽查与年度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对考核不合格的14名律师,由司法局责令社区(村)法律顾问所在执业机构更换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并通报社区(村)法律顾问所在执业机构主管司法行政及行业协会。已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在“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力问题整改”方面
8.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4)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凭证附件不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协调银行补打资金发放明细回单,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二是追溯对接相关经办人及负责人,补全考勤佐证表,完善凭证支撑;三是健全物品发放全流程管控,要求所有物品发放必须填写《物品发放明细单》,明确领取人签字确认环节,严格执行“发放必附明细、无明细暂缓支付”的管控要求,确保每笔发放业务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四是组织财务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开展财务操作规范流程专项培训,重点学习凭证附件完整性审核、资金发放管控等内容,定期自查凭证附件合规性,确保财务支出的合规性。已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
(15)针对“资产科目登记错误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该涉事业务的原始凭证,严格依据会计准则精准编制科目调整分录,完成账务更正工作;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会计准则与科目登记学习,结合本次错误案例拆解常见登记问题,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填补财务漏洞。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16)针对“报销流程审批不规范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补签手续,并将单据重新整理归档,确保账务资料完整合规。二是今后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刚性执行发票“经办人-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签字审批制度,明确签字手续缺一不可。已于2025年10月11日完成整改。
(17)针对“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存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涉事业务的收据进行核实并及时补盖本局财务专用章,完善票据合规性要件;二是财务人员对资金支出票据完整性进行排查,一旦发现票据缺失、不合规等问题,立即督促经办人限期补充完善,确保票据管理合规有序。已于2025年11月30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9.关于“合同签订不规范,采购合同存在先斩后奏”的问题。
(18)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采购合同存在先斩后奏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领导对财务工作人员给予口头批评教育,要求财务人员严禁未经审批或未签订合同先行开展的采购行为;二是强化财务审核把关,要求财务人员进一步提高审核标准,在审核采购票据及凭证时,不仅要核对票据和费用,更要严格审查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对流程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报销凭证,一律不予受理,并及时反馈相关问题。已于2025年11月30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整改”方面
10.关于“高质量推进党建工作不足”问题的整改。
(19)针对“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启动材料缺失的补领入党志愿书程序。2025年12月18日,材料缺失党员将补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提交至司法局党支部,2025年12月19日,司法局支委会、司法局党支部党员大会、司法局党总支通过材料缺失党员申请补领入党志愿书的会议,并将上述相关材料相关资料上交至机关工委;二是2025年11月19日至20日,党建专干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员档案管理的专题培训,以线上+线下学习方式,提高培训效果,进一步增强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已于2026年1月12日完成。
(20)针对“‘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组织工作手册“三会一课”定人定岗,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完善“三会一课”管理制度,明确“三会一课”的记录内容、格式和责任人,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三会一课”真实开展情况,定期对“三会一课”工作手册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党建工作有迹可循。三是针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三会一课”记录不完整问题,由党组书记对党建专干在干部大会上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已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下一步计划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司法局党组将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整改质效,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991-3301148;邮政信箱:831400,邮寄地址:米东区司法局府前中路555号。
米东区司法局党组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