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公开邀请评估公司的公告
| 来源 | 米东区征收办 | 发布时间 | 2026-07-31 10:07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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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公开邀请评估公司的公告
一、土地征收部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办公室)
二、建设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
三、征收范围及规模:
乌鲁木齐市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位于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直属、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独山子村、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玉西布早村、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柏杨河村、米东区铁厂沟镇曙光下村、米东区铁厂沟镇八家户村、米东区铁厂沟镇铁厂沟西村、米东区铁厂沟镇天山村、米东区铁厂沟镇铁厂沟东村、米东区芦草沟乡直属及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村,国有土地50.8211公顷(762.3165亩),集体土地3.1606公顷(47.409亩),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评估建筑物及构筑物,具体征收位置及规模依据项目勘界范围确定。
四、评估范围: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地面附属物。
五、项目目标:为征收补偿工作提供准确、合法、公正的评估数据。
六、评估费用支付依据和标准
按照国家关于房屋评估费用及标准规定或协商确定。
七、评选办法
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评估公司。
八、评估公司报名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有效的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评估公司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含房地产测绘和地籍测绘,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报名所提交的证明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址及联系方式;
2、房地产评估需具备三级以上估价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依法独立开展房屋评估的承诺书;
4、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
十、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4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报名地点、方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中路481号,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303室
联系人:艾士保、王传国
联系电话:0991-3385697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土地储备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