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关于三届区委 第十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来源 | 米东区供销合作社 | 发布时间 | 2026-08-07 18:08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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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关于三届区委 第十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6年2月2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社党委认真分析,逐项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党委、理事会成员、社有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问题导向,建立台账,合力整改。同时,结合问题台账建立健全整改方案、措施、时限等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过程中深度和实效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由办公室牵头抓总,各党支部协同落实。建立党委会、中心组、支部会联动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采取“集中+自学+研讨”相结合方式加强学习。截至目前,召开党委会学习6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含专题研讨2次),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5次。班子成员参加二十届四中全会培训2次,撰写调研报告2篇。三是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推动成果转化。将理论学习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办公室定期督导,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供销社改革发展。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2.重大决策前置研究程序执行不到位,党委会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社党委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工作规则》《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议事规则》《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重一大”制度》。二是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委的各项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社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党委议事决策质量。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履行核心职责职能不力。
(1)三项工作未谋划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体人员及社有企业负责人开展“三定”职责培训,确保履职到位。二是对制定的“十五五”规划经党委审议后,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印发各社有企业执行。三是对照重点工作制定《2026年深化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目标分解表》,明确职责和任务。四是建立2026年化肥储备台账,确保应急供应。五是2026年牵头推进“米泉大米”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4.深化供销改革不彻底。
(2)社企权责边界不明,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与社有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违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
整改情况:按照社企分开原则,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之后社有企业日常财务支出由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社有企业建立各自规章管理制度,按照制度依法依规进行管理。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3)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权责制衡机制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厘清权责边界,规范职能运行。依据《米东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重新调整社资委成员,因副主任未到位,社资委主任暂由理事会主任兼任,成员为股室负责人和社有企业负责人组成。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5.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工会资金管理混乱。
(4)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该笔费用进行核查,已补齐财务手续。二是修订完善《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开展财经法规和业务技能学习,提升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5)财务手续不完备。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人员已对未签字福利发放领取单核实并补签确认,完善财务凭证及归档手续。二是企业工会账户使用工会云财务平台进行会计记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方面
6.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
(6)民主集中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规范议事决策流程,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做到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讨论、会后规范记录,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地见效。二是班子成员带头专题学习民主集中制、党组织工作条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党内法规。截止目前,开展学习2次。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7)党委委员分工调整不及时,职责边界不清。
整改情况:重新调整党委委员分工,明确委员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变动时,及时更新分工,将分工文件印发至社有企业。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分工文件,确保每位委员对分管工作底数清、思路明。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8)执行党委会议事主体身份不符。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列席范围、表决权限,规范会议记录。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7.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不合理,关键岗位用人导向存在偏差。
(9)组织架构不健全。
整改情况:社有企业健全组织架构,制定了《米东区供销合作总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机构及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设立人力资源部门,明确部门职责。修订完善了社有企业人员管理制度,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关键岗位人岗匹配度不高。
①专业与岗位不够匹配。
整改情况:一是社有企业排查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建立了人员台账。二是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外部参训等方式,快速补齐专业短板。在后续干部选拔、岗位调整、人员聘任中,优先选配具备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审计、金融投资等专业背景人员充实至经营决策、财务管理等关键岗位,逐步改善管理层专业不匹配问题。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②交叉任职多岗,违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整改情况:一是社有企业修订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落实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求。二是已对财务岗位分工予以调整,明确供销合作总公司工会会计和出纳。该项任务已于2026年5月25日完成,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991-3386809;邮政信箱:831400。
中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供销社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