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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米土征预告〔2026〕4号

来源 米东区征收办 发布时间 2026-10-20 11:10 阅读

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米土征预告〔20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乌鲁木齐市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直属、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独山子村、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玉西布早村、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柏杨河村、米东区铁厂沟镇曙光下村、米东区铁厂沟镇八家户村、米东区铁厂沟镇铁厂沟西村、米东区铁厂沟镇天山村、米东区铁厂沟镇铁厂沟东村、米东区芦草沟乡直属及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村,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 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米东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艾士保·达吾尔;电话:13999238498

         王传国;电话:13899882195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0日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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