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米东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 来源 | 米东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 | 2026-10-21 16:10 | 阅读 |
|---|
2026年米东区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26〕4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牧函〔2026〕84号)、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乌财农〔2025〕90号)和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局)和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6年粮改饲项目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区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节本提质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促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节本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引导农牧民加快转变传统养畜观念,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青贮苜蓿、青贮饲用高粱等优质青贮饲料,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推动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工作原则
(一)种养结合,以养带种。根据本辖区牛、羊等草食家畜的养殖规模,以畜定需,以需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和青贮饲草料收储总量;通过普及饲草料加工和科学饲喂技术,促进饲草料就地就近转化,提高饲草料种植效益和养殖效益。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结合本区土地条件、种养基础、饲草消纳能力等实际情况,在7个乡镇落地实施。合理把控项目实施节奏,确保任务落地可执行、群众可接受。
(三)政策引导,需求拉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引导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或饲草收储企业(合作社)面向市场组织生产,通过政策宣传和财政补贴支持,提高规模化养殖企业(合作社)种草养畜积极性。
三、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近年来粮改饲任务完成情况和2026年各乡镇申报情况,选择在古牧地镇、长山子镇、羊毛工镇、铁厂沟镇、三道坝镇、芦草沟乡、柏杨河哈萨克族乡实施。
(二)实施主体
1.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2.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年收储、加工饲草产品1万吨以上,且具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3.优先向往年青贮质量较好、通过流转土地自种和订单收购等形式收储的实施主体倾斜。
(三)目标任务
按照提前下达的资金额度,2026年全区计划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29万亩以上,收贮优质青贮饲料9.17万吨以上。
(四)补助范围及标准
补助范围为全株青贮玉米、青贮苜蓿、青贮饲用高粱等优质青贮饲料,以实际青贮饲料收储量为核算依据,每吨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元。
(五)补助方式
各实施主体完成收贮计划任务后,向米东区农业农村局、米东区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米东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乡镇组织对种植面积、收贮规模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向实施主体兑付补贴资金。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新军 米东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姜学明 米东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 逍 米东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杨龙凡 米东区古牧地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摆韦彪 米东区长山子镇副镇长
王 鹏 米东区羊毛工镇党委委员
李俊婕 米东区三道坝镇副镇长
苏 泽 米东区铁厂沟镇副镇长
张 帅 米东区柏杨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王 硕 米东区芦草沟乡副乡长
杨红兵 米东区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刘晓晖 米东区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股长
阿依努尔·吐尔逊 米东区农业农村局纪检专干
吴 爽 米东区农业农村局纪检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米东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米东区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股长刘晓晖兼任。验收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纪检专干对验收现场和档案资料进行抽查,农业农村局干部、财政局干部主要开展实地测量及数据核算,办公室负责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粮改饲信息平台数据填报。
(二)验收申请
实施主体完成饲草收储计划任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粮改饲项目验收申请表》;
2、饲草种植收购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3、收储台账(含收储品种、数量、时间、来源等信息);
4、过磅单原件及汇总表;
5、银行转账凭证或移动支付凭证等付款佐证材料。
(三)验收时间
初步暂定时间:2026年10月8日-30日(具体验收时间以实际为准)
(四)验收方式
验收以过磅单核对为主要方式,采取“资料审核 + 现场核查 + 留证备案”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数量精准、质量可控、程序规范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1.资料审核。验收工作小组以实施主体提交的申报数据为基准,逐项核查种植收购合同、收储台账、过磅单、银行付款凭证等核心材料,重点比对种植面积、收贮量与申报数据的匹配度,确保收储全过程可追溯。过磅单须包含货主姓名及联系电话、收贮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货物名称及重量、单价及金额、过磅时间等信息。
2.现场核查。验收工作小组深入青贮窖池或收储现场,以过磅单汇总数据为基础,通过观色、闻味、触感鉴别青贮品质,同步抽检水分含量与发酵指标,严防黄贮混报、以次充好等问题。
3.留证备案。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现场签署验收确认表并提交完整纸质资料,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档案。
(五)过磅单核对方法。根据实施主体收储方式的不同,分类采用以下核对方法:
1.外购收储型(含外购自用、外购外销)。以实施主体收储过程中产生的过磅单为核算依据。如核定数量与实施主体提供的过磅单据汇总表不符,退回重新核实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将过磅单汇总数量与银行付款凭证、收购合同约定数量进行交叉比对,取最小值作为核定收储量。
2.自种自用型。由验收小组现场核实种植面积和估产。取本区平均亩产量乘以种植面积计算饲草总产量。
3.数据比对原则。以较小的数据为准,确保补助资金不超发、不虚报。过磅单、收购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材料须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六)验收标准。
1.数量核定。以过磅单核定数据为最终收储数量,补助资金按核定数量和补助标准(每吨不超过50元)计算。
2.质量要求。青贮饲料应色泽正常、气味酸香、质地紧密,无霉变、无杂质。全株青贮玉米应在乳熟期至蜡熟期收割,切割长度适宜,压实密封良好。
(七)公示与档案备案
验收结果在区乡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将验收报告、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汇总存档,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账。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验收工作小组应当重新核查并作出结论。
(八)资金兑付
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区农业农村局按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申请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实施主体。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实施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后按程序予以兑付;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须于12月15日前兑付完成。
五、工作相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落实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开展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实施成效。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切实抓好粮改饲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顺利规范实施。青贮收储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跟踪掌握收储进度。收储完成后,各乡镇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对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量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补助资金,资金要确保于12月15日前兑付完成。建立本区粮改饲项目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等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
(三)抓好技术培训与政策宣传
联合区畜牧兽医站、区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面向辖区养殖场、合作社、种植农户开展培训,采取集中讲课、现场指导、座谈研讨等方式。利用乡镇宣传栏、村队微信群、入户宣讲等本地化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讲清申报条件、材料要求、验收标准,引导经营主体规范参与粮改饲项目,营造促进项目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