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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嘉儒百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索  引  号 xjmd000-2026-0001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10-23 14:29
名        称 中牟县嘉儒百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文        号 主  题  词 中牟县 百货 经营 标签 合规 规定 化妆品 行政处罚
来        源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牟县嘉儒百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米市监处罚〔2026〕204 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中牟县嘉儒百货店

主体资格证照: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22MAEXFG8W07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邦家园3号楼三单元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药监法〔2024〕11 号)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 没收未售出的 2 盒涉案化妆品(巴基斯坦产FACE FRESH BEAUTY CREAM面霜);

2. 没收违法所得 177.96 元;

3. 罚款 3000 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0月15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米市监处罚〔2026〕204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