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嘉儒百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 索 引 号 | xjmd000-2026-00010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10-23 14:29 |
| 名 称 | 中牟县嘉儒百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中牟县 百货 经营 标签 合规 规定 化妆品 行政处罚 | |
| 来 源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中牟县嘉儒百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米市监处罚〔2026〕204 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中牟县嘉儒百货店
主体资格证照: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22MAEXFG8W07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邦家园3号楼三单元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药监法〔2024〕11 号)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 没收未售出的 2 盒涉案化妆品(巴基斯坦产FACE FRESH BEAUTY CREAM面霜);
2. 没收违法所得 177.96 元;
3. 罚款 3000 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10月15日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米市监处罚〔2026〕204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