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4. 自然资源
  5. 正文

米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米征补告〔2026〕4号

来源 米东区征收办 发布时间 2026-11-03 16:11 阅读

米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米征补告〔20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拟订了《乌鲁木齐市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乌鲁木齐市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公告时间和方式

本方案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1月3日- 2026年12月2日。本公告在米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md.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补偿登记方式和时限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米东区征收办(地址:米东区稻香中路481号;联系人:艾士保·达吾尔;电话:1399923849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异议反馈

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本方案如有异议的,请在2026年12月2日之前,采用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形式送达至米东区征收办(地址:米东区稻香中路481号;联系人:艾士保·达吾尔;电话:13999238498;邮编:831400)。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五、组织听证

如超过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米东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其他与土地征收有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申请听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米东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乌鲁木齐市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现将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独山子村、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玉西布早村、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直属、米东区铁厂沟镇曙光下村、米东区铁厂沟镇八家户村、米东区铁厂沟镇铁厂沟西村、米东区铁厂沟镇天山村、米东区铁厂沟镇铁厂沟东村、米东区芦草沟乡直属及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村范围内,共计国有土地54.6292公顷,集体土地2.595公顷。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独山子村国有土地28.2831公顷(424.2465亩)。其中,农用地28.2203公顷(423.3045亩),含农村道路0.0418公顷(0.627亩),沟渠、坑塘水面0.2344公顷(3.516亩),林地0.08公顷(1.2亩),天然牧草地27.6034公顷(414.051亩),其他草地0.2607(3.9105亩);未利用地0.0628公顷(0.942亩);

2、拟征收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玉西布早村国有土地13.8442公顷(207.663亩),含林地0.0734公顷(1.101亩),天然牧草地13.7707公顷(206.5605亩),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3、拟征收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直属国有土地5.872公顷(88.08亩),含沟渠、坑塘水面0.0584公顷(0.876亩),林地0.0684公顷(1.026亩),天然牧草地5.7452公顷(86.178亩);

4、拟征收铁厂沟镇曙光下村集体土地0.5114公顷(7.671亩),含耕地0.4646公顷(6.969亩),农村道路0.0082公顷(0.123亩),天然牧草地0.0386公顷(0.579亩);

5、拟征收铁厂沟镇八家户村国有土地2.3834公顷(35.751亩),其中,农用地2.3552公顷(35.328亩),含耕地0.2388公顷(3.582亩),农村道路0.0005公顷(0.0075亩),沟渠、坑塘水面0.0132公顷(0.198亩),林地1.4627公顷(21.9405亩),天然牧草地0.64公顷(9.6亩);未利用地0.0282公顷(0.423亩)。集体土地0.3909公顷(5.8635亩),含耕地0.3749公顷(5.6235亩),沟渠、坑塘水面0.0086公顷(0.129亩),天然牧草地0.0074公顷(0.111亩);

6、拟征收铁厂沟镇铁厂沟西村集体土地0.7849公顷(11.7735亩),含耕地0.7725公顷(11.5875亩),农村道路0.0124公顷(0.186亩);

7、拟征收铁厂沟镇天山村国有土地2.8586公顷(42.879亩),含耕地0.7075公顷(10.6125亩),农村道路0.0103公顷(0.1545亩),林地0.1853公顷(2.7795亩),天然牧草地1.9555公顷(29.3325亩)。集体土地0.1855公顷(2.7825亩),含耕地0.0993公顷(1.4895亩),林地0.0369公顷(0.5535亩),天然牧草地0.0493公顷(0.7395亩);

8、拟征收铁厂沟镇铁厂沟东村集体土地0.7223公顷(10.8345亩),为耕地;

9、拟征收芦草沟乡直属国有土地0.7296公顷(10.944亩),为天然牧草地;

10、拟征收芦草沟乡芦草沟村国有土地0.6583公顷(9.8745亩),含林地0.3476公顷(5.214亩),天然牧草地0.3107公顷(4.660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征收涉及米东区铁厂沟镇曙光下村、米东区铁厂沟镇八家户村、米东区铁厂沟镇铁厂沟西村、米东区铁厂沟镇天山村、米东区铁厂沟镇铁厂沟东村及米东区芦草沟乡芦草沟村、米东区芦草沟乡直属,按照二类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35700元/亩标准补偿,土地补偿比例27%(36639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99061元/亩)。林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0.4,草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0.08,其他农用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1。

本次征收涉及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独山子村、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玉西布早村、米东区柏杨河哈萨克族乡直属,按照三类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2900元/亩标准补偿,土地补偿比例27%(11583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31317元/亩)。林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1,草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0.22,其他农用地的地类调节系数为1。

(二)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乌鲁木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地上附属物及其他设施的补偿费用根据评估结果,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自治区及市重点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1〕27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14号)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9〕5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米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