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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牧地镇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xjmd026-2019-00001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古牧地镇 发布日期 2019-07-21 14:25
名        称 关于印发《古牧地镇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米古政发〔2019〕33号 主  题  词 印发 古牧地镇 2019 违法 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        源 古牧地镇

米古政发(2019)33号

关于印发《古牧地镇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古牧地镇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古牧地镇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米东区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米统筹人口领导小组[2019]0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做好古牧地镇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为主要目标,持续巩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成果,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两个彻查”(即全面彻底清查违法生育家庭、全面彻底清查违法生育行为处理到位情况),突出违法生育查处不到位、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三股势力”对计生工作的流毒未彻底肃清等问题导向,以讲政治的高度,以抓稳定的力度,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坚决遏制违法生育,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992年以来常住户籍人口的违法生育清理清查面要达100%、结案率90%以上。其中: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查处率达100%,宗教人士违法生育查处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城乡家庭人口摸排调查,彻底摸清辖区人口底数和违法生育发生情况及处理情况。(20191-3月)

1.宣传动员。各村、社区、单位认真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南疆四地州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厅[2017]38号)和《印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厅[2018]26号)及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厅2018109号)等文件精神,充公认识开展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奠定基础。此阶段要求村(社区)要有专门会议研判,安排部署,组织动员。

2.全面摸排。各村、社区要开展拉网式的人口统计核查工作,力求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彻底摸清辖区

人口情况、违法生育发生情况和查处情况,特别是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和宗教人士违法生育发生和查处情况。清查摸排工作实行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对所辖家庭人口摸排核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计策、妇幼、疾控等出生人口信息对比,加强与公安户籍、儿童入园入学、实有人口清理和临时居住证人口信息比对核查,重点核查15岁以下人口信息,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与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PIS系统),及时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动态变更工作。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此阶段,各村(社区)组织入户人员开展“两个彻查”专项行动业务培训;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家庭人口摸排,查缺补漏,掌握实情,建立台帐,提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统计准确率。制定村(社区)计生专干和包户干部入户登记核查信息制度、部门人口信息比对通报制度;按照全员信息采集卡,党员在职干部信息采集表、违法生育、双胞胎多胞胎、收养抱养、再生育三类人群进行全面摸排采集信息。4月15日前上报“两个彻查”专项行动摸排进展情况报告。

(二)深挖细找、彻底清查、依法处理违法生育。(20193---6月)

一是各村社区重点对少数民族4孩以上和汉族3孩以上(农村汉族3孩合法生育时间界定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起)、城市少数民族3孩以上和汉族2孩及以上家庭(城市汉族2孩合法生育界定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双胞胞胎家庭、领养收养家庭、再婚再生育家庭等进行逐户核查,关键要核查超过生育政策数量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政策,特批再生育是否符合其行为发生时生育政策等情形,深挖假双胞胎、假病残儿、非法送养、收养等问题。重点核查要逐户填写核查表,写清家庭每个孩子姓名、出生时间等信息。二是实行家庭生育情况调查承诺制。由夫妻双方在家庭人口和生育子女情况调查表上签字承诺,对不如实提供信息的,区别情况依法问责。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各村、社区要将核查工作做到实处,不留死角,不留空档,核查率要100%,达不到的限期完成,确保清理清查全面彻底。四是加强协作,提高结案率。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 (村)两委班子成员、宗教人士、实体经营户等违法生育(怀孕)问题;对拒不缴纳、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家庭,要按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此阶段,各村(社区)对历年违法生育案件务必在2019年6月10日前全部结案,坚决杜绝清查不立案、立案不结案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台帐,分类进行 登记统计和核查;6月20日前形成并上报“两个彻查”上半年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三)严格标准、巩固成果(20197---9月)

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持续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人口领导小组[2018]1号)、《米东区持续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实施

方案》等精神,区别情况,把握标准,分类建档,积极稳妥做好“两个彻查”工作。

 一是做好贫困家庭违法生育处理工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9年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SY人员家庭及重大疾病家庭违法生育的,可暂缓或分期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与深化“学肃反”、深挖“两面人”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重点核查共产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及宗教教职人员违法生育问题,协调纪委监委、组织、人社、民宗等部门同意党纪政务处分标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驻本区的自治区级、市级、区级单位的违法生育清理清查工作,确保查处全覆盖,并协调相关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妥善做好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党纪政治处分。

四是对已查处的违法生育党员、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情况逐案审核,对处分明显偏轻、未依法依规处理的要按组织程序重新处理。

此阶段,要求各村(社区)继续深入开展清查,对已查处的违法生育家庭及违法生育行为处理情况逐案审核,对不按条例执行、未依法依规处理的要重新处理,第三季度要全面提高结案率,制定加强和改进基层计生基础工作的措施、办法,9月10日形成并上报全年“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组织开展违法生育“两个彻查”回头看和考核(201910-11月)

古牧地镇政府对村(社区)“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重点对当年违法生育是否严格控制,往年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是否全面彻底,违法生育人员处理是否彻底到位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弥补不足,重点整改上级督查、暗访中查出的问题,11月7日前形成并上报2019年度“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告。

 结合古牧地镇2019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各村(社区)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镇、村两级及成员单位都是违法生育“两个彻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镇政府要按照计生工作职责,将各级党政、各相关部门、“访惠聚”工作队、村(社区)第一书记、村(社区)“两委”、分片包户干部计生工作责任,特别是“两个彻查”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定期考核通报。 二是真抓真管。村(社区)书记、主任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计生工作难点和短板问题;严查基层计生干部作风不实、不敢管、不愿管、甚至伙同当事人藏匿包庇、故意隐瞒违法生育行为、瞒报虚报漏报计生数据等问题。对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社区(村)主要责任人及计生干部要严肃追责。因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孕情信息反馈、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违法生育的,经查实后经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三是建立领导包案制度。镇党委、政府认真梳理疑难案件,实行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第一书记、书记(主任)等领导和干部包案制度,与计生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相挂钩。凡在年底不能结案的,一律不得评优。

(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一是落实《自治区计划生育违法违纪举报奖励办法》和《乌鲁木齐市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及网络地址,广泛接受群众检举,全方位加强监督。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发布和张贴有奖举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国策大宣讲、周一升国旗、社区(村)居民大会等,讲清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要求及有奖举报等,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二是村(社区)要以10户联防小组为单位,挨家挨户、背靠背征询本村、本组群众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存在违法生育、非婚生育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加强计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计生法治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

 古牧地镇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8】109号)精神,按规定配齐配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规定落实其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障待遇,保持计生队伍相对稳定;并按照《乌鲁木齐市社区(村)计生专干管理考评办法》(乌卫计生发【2018】12号)精神,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努力加强计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违法生育定性、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案卷要素以及违法生育党员、公职人员和宗教人员处理程序量纪原则等政策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违法行政和恶性案件及群体性上访问题。

(四)加强督查考核

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指导,了解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重点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进工作落实。今年古牧地镇将严格控制当年违法生育人数、全面彻底查处往年违法生育列为我镇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核心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严格追责。2019年当年违法生育数超过责任书规定指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往年违法生育查处率达不到100%的,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人口数据失实或计生统计虚报、瞒报、漏报的,在年度考核中评为“合格”及以下等次,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日常考核不得分。

(五)建立情况报告制度。

从2019年3月起,各村(社区)每月18日前向镇计生办上报“两个彻查”工作进展情况报表,重要情况和突发问题随时上报,材料报送情况记入平时考核。

 

米古政发(2019)33号

关于印发《古牧地镇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古牧地镇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2019410日印发    

古牧地镇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米东区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米统筹人口领导小组[2019]0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扎实做好古牧地镇2019年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为主要目标,持续巩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成果,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两个彻查”(即全面彻底清查违法生育家庭、全面彻底清查违法生育行为处理到位情况),突出违法生育查处不到位、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三股势力”对计生工作的流毒未彻底肃清等问题导向,以讲政治的高度,以抓稳定的力度,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坚决遏制违法生育,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992年以来常住户籍人口的违法生育清理清查面要达100%、结案率90%以上。其中: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生育查处率达100%,宗教人士违法生育查处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城乡家庭人口摸排调查,彻底摸清辖区人口底数和违法生育发生情况及处理情况。(20191-3月)

1.宣传动员。各村、社区、单位认真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南疆四地州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厅[2017]38号)和《印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厅[2018]26号)及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厅2018109号)等文件精神,充公认识开展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奠定基础。此阶段要求村(社区)要有专门会议研判,安排部署,组织动员。

2.全面摸排。各村、社区要开展拉网式的人口统计核查工作,力求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彻底摸清辖区

人口情况、违法生育发生情况和查处情况,特别是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和宗教人士违法生育发生和查处情况。清查摸排工作实行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对所辖家庭人口摸排核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计策、妇幼、疾控等出生人口信息对比,加强与公安户籍、儿童入园入学、实有人口清理和临时居住证人口信息比对核查,重点核查15岁以下人口信息,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与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PIS系统),及时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动态变更工作。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此阶段,各村(社区)组织入户人员开展“两个彻查”专项行动业务培训;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家庭人口摸排,查缺补漏,掌握实情,建立台帐,提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统计准确率。制定村(社区)计生专干和包户干部入户登记核查信息制度、部门人口信息比对通报制度;按照全员信息采集卡,党员在职干部信息采集表、违法生育、双胞胎多胞胎、收养抱养、再生育三类人群进行全面摸排采集信息。4月15日前上报“两个彻查”专项行动摸排进展情况报告。

(二)深挖细找、彻底清查、依法处理违法生育。(20193---6月)

一是各村社区重点对少数民族4孩以上和汉族3孩以上(农村汉族3孩合法生育时间界定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起)、城市少数民族3孩以上和汉族2孩及以上家庭(城市汉族2孩合法生育界定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双胞胞胎家庭、领养收养家庭、再婚再生育家庭等进行逐户核查,关键要核查超过生育政策数量规定的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政策,特批再生育是否符合其行为发生时生育政策等情形,深挖假双胞胎、假病残儿、非法送养、收养等问题。重点核查要逐户填写核查表,写清家庭每个孩子姓名、出生时间等信息。二是实行家庭生育情况调查承诺制。由夫妻双方在家庭人口和生育子女情况调查表上签字承诺,对不如实提供信息的,区别情况依法问责。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各村、社区要将核查工作做到实处,不留死角,不留空档,核查率要100%,达不到的限期完成,确保清理清查全面彻底。四是加强协作,提高结案率。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 (村)两委班子成员、宗教人士、实体经营户等违法生育(怀孕)问题;对拒不缴纳、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家庭,要按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此阶段,各村(社区)对历年违法生育案件务必在2019年6月10日前全部结案,坚决杜绝清查不立案、立案不结案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台帐,分类进行 登记统计和核查;6月20日前形成并上报“两个彻查”上半年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三)严格标准、巩固成果(20197---9月)

各村(社区)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持续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人口领导小组[2018]1号)、《米东区持续深入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实施

方案》等精神,区别情况,把握标准,分类建档,积极稳妥做好“两个彻查”工作。

 一是做好贫困家庭违法生育处理工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019年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SY人员家庭及重大疾病家庭违法生育的,可暂缓或分期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与深化“学肃反”、深挖“两面人”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重点核查共产党和国家公职人员及宗教教职人员违法生育问题,协调纪委监委、组织、人社、民宗等部门同意党纪政务处分标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驻本区的自治区级、市级、区级单位的违法生育清理清查工作,确保查处全覆盖,并协调相关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妥善做好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党纪政治处分。

四是对已查处的违法生育党员、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情况逐案审核,对处分明显偏轻、未依法依规处理的要按组织程序重新处理。

此阶段,要求各村(社区)继续深入开展清查,对已查处的违法生育家庭及违法生育行为处理情况逐案审核,对不按条例执行、未依法依规处理的要重新处理,第三季度要全面提高结案率,制定加强和改进基层计生基础工作的措施、办法,9月10日形成并上报全年“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组织开展违法生育“两个彻查”回头看和考核(201910-11月)

古牧地镇政府对村(社区)“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重点对当年违法生育是否严格控制,往年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是否全面彻底,违法生育人员处理是否彻底到位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找薄弱环节,弥补不足,重点整改上级督查、暗访中查出的问题,11月7日前形成并上报2019年度“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告。

 结合古牧地镇2019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各村(社区)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镇、村两级及成员单位都是违法生育“两个彻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镇政府要按照计生工作职责,将各级党政、各相关部门、“访惠聚”工作队、村(社区)第一书记、村(社区)“两委”、分片包户干部计生工作责任,特别是“两个彻查”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定期考核通报。 二是真抓真管。村(社区)书记、主任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及时解决计生工作难点和短板问题;严查基层计生干部作风不实、不敢管、不愿管、甚至伙同当事人藏匿包庇、故意隐瞒违法生育行为、瞒报虚报漏报计生数据等问题。对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社区(村)主要责任人及计生干部要严肃追责。因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孕情信息反馈、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违法生育的,经查实后经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三是建立领导包案制度。镇党委、政府认真梳理疑难案件,实行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第一书记、书记(主任)等领导和干部包案制度,与计生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相挂钩。凡在年底不能结案的,一律不得评优。

(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一是落实《自治区计划生育违法违纪举报奖励办法》和《乌鲁木齐市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及网络地址,广泛接受群众检举,全方位加强监督。全区人员密集场所发布和张贴有奖举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国策大宣讲、周一升国旗、社区(村)居民大会等,讲清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要求及有奖举报等,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二是村(社区)要以10户联防小组为单位,挨家挨户、背靠背征询本村、本组群众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存在违法生育、非婚生育行为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加强计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计生法制意识。

(三)加强队伍建设

 古牧地镇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8】109号)精神,按规定配齐配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规定落实其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障待遇,保持计生队伍相对稳定;并按照《乌鲁木齐市社区(村)计生专干管理考评办法》(乌卫计生发【2018】12号)精神,严格落实绩效管理,努力加强计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违法生育定性、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案卷要素以及违法生育党员、公职人员和宗教人员处理程序量纪原则等政策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违法行政和恶性案件及群体性上访问题。

(四)加强督查考核

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指导,了解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重点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进工作落实。今年古牧地镇将严格控制当年违法生育人数、全面彻底查处往年违法生育列为我镇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核心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严格追责。2019年当年违法生育数超过责任书规定指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往年违法生育查处率达不到100%的,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人口数据失实或计生统计虚报、瞒报、漏报的,在年度考核中评为“合格”及以下等次,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违法生育“两个彻查”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日常考核不得分。

(五)建立情况报告制度。

从2019年3月起,各村(社区)每月18日前向镇计生办上报“两个彻查”工作进展情况报表,重要情况和突发问题随时上报,材料报送情况记入平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