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现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按照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要求研究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和细则,做好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二)根据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人口指标,制定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对各乡镇、片区、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了解掌握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反映实际问题;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指导全区各乡镇、片区和齐抓共管单位、社会团体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三)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做好违法生育和计生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四)负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五)负责计划生育人口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六)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工作。 (七)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制定药具供应计划;负责开展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开展生殖健康和国免孕优实施计划,促进人口性别平衡。 (八)协调配合市卫健委计划生育综合处、妇幼健康处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九)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