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初中招生规定
索 引 号 | xjmd004-2019-00002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08:35 |
名 称 | 米东区初中招生规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东区 初中 招生 规定 | |
来 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1.米东区教育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初中招生工作规定》,在市教育局和米东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按照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和《米东区国办中小学校基本学区划分原则及办法》,采取统一的招生办法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完成国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2.具有米东区常住户籍或者合法固定住所并在米东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初中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3. 在米东区小学毕业并在城区租住的本地农村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米东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米东区政府指定的国办学校入学。
4.米东区常住户籍但在乌市其他区(县)就读,需转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在招生当年7月15日前将户口本、小学毕业证、合法固定住所房产证等提交到米东区教育局审验,由米东区教育局登记并上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进行统一调档分配入学。
5.在乌市以外就读的米东区常住户籍或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米东区购买商品住房并已入住,需到米东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本、小学毕业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发票等)和实质性入住(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收款收据)等相关资料到米东区教育局集中接待点,由米东区教育局依据《米东区国办中小学校基本学区划分原则及办法》,在学校保障不超过部颁班额标准(50人/班)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至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6.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做到录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
7.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在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下完成。
8. 各初中学校自接到本校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录取花名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通知书发到被录取的初一新生手中,并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9.办理报名入学手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地城镇、农村户籍适龄少年:
①小学毕业证书;
②初中录取通知书;
③父母及子女本人户口本;
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
(2)本地农村和外地户籍购房人员适龄子女:
①小学毕业证书;
②初中录取通知书;
③父母及子女本人原籍户口本;
④就读学校招生片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房产(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发票等)相关资料;
⑤本地办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
(3)本地农村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租房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①小学毕业证书;
②初中录取通知书;
③父母及子女本人的原籍户口本;
④本地办理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
⑤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
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还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