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 xjmd004-2019-0000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08:42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乌鲁木齐市 东区 教育局 2016 预算 信息公开 | |
来 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教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6】2号),《关于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乌财预函【2016】3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推进我区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科学规划教育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3.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等。
4.组织实施并监督义务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5.监督检查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教学装备的配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6.负责指导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以及思想政治、纪律法制、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专项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各类学校双语教学工作。
8.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9.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10.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依法治校和内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11.指导学校党建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工作。
12.负责提出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建议;监督教育经费及资产的管理、使用;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
13.执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14.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15.负责拟订全区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各学校教育督政、督校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强区工作。
16.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认定学生劳动基地、青少年科普活动基地。
17.协调、指导、监督成人扫盲工作;协调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1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7个单位, 分别是教育局机关、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信息服务中心、中国教育工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委员会。内设的14个科室:基教办、民非办、纪检信访办、学前办、职成教办、人事办、财审中心、安全办、信息办、基建办、党政办、工会办、督导室、资助中心。
(三)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18人,工勤编制0人。实有在职人数28人,其中:行政在职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5人,事业在职10人。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0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5148.9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11.958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收入2137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支出预算总额为5148.9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01.04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447.91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用于中高考专项经费10万元、运动会经费30万元、60年代精减下放人员生活补助2.016万元、驾驶员工资及五金12.5万元、教师公开招考考务费10万元、财审中心经费10万元、大班车经费70万元、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育费附加总额的5%)713.85万元、监控运行费、光纤租用费50万元、免费教科书款(小学教育)125万元、扫盲经费(教育费附加安排)50万元、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会经费20万元、学生饮用奶地方配套432.67万元、各中小学补充图书款(初中教育)210万元、免费教科书款(初中教育)125万元、扫盲经费(中小学教育)-农村转移支付50万元、米泉中学城市免杂费地方配套资金5.597万元、培智学校农村义务保障机制公用经费地方配套资金2.5108万元、培智学校农村寄宿生生活费地方配套0.77万元、米泉中学高中助学金地方配套1万元、培训费(按工资总额的2%)初中教育70万元、培训费(按工资总额的2%)小学教育100万元、各中小学补充图书款(小学教育)210万元。其他收入自筹经费共计2137万元,其中122中监控建设86万元、122中综合教学楼设备配备款500万元、123中监控建设94万元、新建幼儿园装修及设备采购款330万元、121中综合教学楼设备配备款500万元、123中学综合教学楼设备配备款500万元、121中学监控建设86万元、公务员小区新建幼儿园监控建设41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701.044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24.8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90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3.3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447.913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支出用于中高考专项经费10万元、运动会经费30万元、60年代精减下放人员生活补助2.016万元、驾驶员工资及五金12.5万元、教师公开招考考务费10万元、财审中心经费10万元、大班车经费70万元、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育费附加总额的5%)713.85万元、监控运行费、光纤租用费50万元、免费教科书款(小学教育)125万元、扫盲经费(教育费附加安排)50万元、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会经费20万元、学生饮用奶地方配套432.67万元、各中小学补充图书款(初中教育)210万元、免费教科书款(初中教育)125万元、扫盲经费(中小学教育)-农村转移支付50万元、米泉中学城市免杂费地方配套资金5.597万元、培智学校农村义务保障机制公用经费地方配套资金2.5108万元、培智学校农村寄宿生生活费地方配套0.77万元、米泉中学高中助学金地方配套1万元、培训费(按工资总额的2%)初中教育70万元、培训费(按工资总额的2%)小学教育100万元、各中小学补充图书款(小学教育)210万元。其他收入自筹经费共计2137万元,其中122中监控建设86万元、122中综合教学楼设备配备款500万元、123中监控建设94万元、新建幼儿园装修及设备采购款330万元、121中综合教学楼设备配备款500万元、123中学综合教学楼设备配备款500万元、121中学监控建设86万元、公务员小区新建幼儿园监控建设41万元。
(三)2016年收支预算公开
见附件
(四)2016年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1、基本支出预算
明细到“项”,见附件。
2、专项业务费预算
明细到“项”,见附件。
三、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10.1596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和外事、组织等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并由区财政根据实际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追加和安排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15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机关交通检查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通行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安排经费26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7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 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及其政策目标。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活动情况及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支出分为类、款、项三级。
(八) 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类、款两级。
(九)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十)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件: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