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草沟乡关于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彻底排査消除隐患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40-2019-00002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芦草沟乡 | 发布日期 | 2019-10-09 11:44 |
名 称 | 芦草沟乡关于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彻底排査消除隐患的通知 | ||
文 号 | 芦政函〔2019〕150号 | 主 题 词 | 芦草沟乡 对辖区 辖区内 房屋 安全 彻底 消除 隐患 的通知 |
来 源 | 米东区人民政府 |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9月29日关于持续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辖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
各村、社区要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辖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开展安全排查整治
自即日起各村、社区对各自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幢,特别是强化“老旧危房”的全面摸底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房屋,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进行精准研判和分类施策,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解决一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和人员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对于不能继续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要指导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使用居住;对于再无其他可供居住住房的人员采取借住、租住等方式暂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依规上报申请2020年老旧房屋翻建审批。
3、对废弃不用的隐患房屋,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拆除,暂时不能拆除的危房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
各村、社区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按照要求对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辖区摸排工作有效开展。对于开展不力、排查不实、行动迟缓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芦草沟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将对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米东区芦草沟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