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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乱收公共维修金

 信件信息
 信件名称: 物业公司乱收公共维修金
 提交时间: 2015-04-13
 信件内容: 物业公司乱收公共维修金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办结时间 2015-04-30
 回复内容: 陈先生您好:
    感谢您关注米东区“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区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经米东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检查,该物业公司向业主按2元/平方米/年收取公共维修金属乱收费行为,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责令该公司将收取业主维修基金全额退还业主,此案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