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领蓝塑业)
索 引 号 | xjmd057-2023-0000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13:02 |
名 称 |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领蓝塑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乌鲁木齐市 生态环境 2023 28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 |
来 源 | 生态环境分局 |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分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
联系电话:0991-330131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府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万平方米塑料滴灌管材生产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南路258号 |
新疆领蓝塑业有限公司 |
新疆华风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租赁新疆正德沂蒙山广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6666.64m2厂区进行项目建设。厂区内已建成生产车间1栋、原料库1栋、成品区、办公及宿舍用房,给排水、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车间内购置安装塑料滴灌管材生产线4条,破碎、磨粉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50万平方米塑料滴灌管材。 项目生产无需供热,管理区采暖用电。 |
一、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配料混合、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管道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生产挤出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管道收后由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化工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维护、合理布局等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物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