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米东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xjmd001-2023-00003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13:08 |
名 称 | 关于印发米东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米政办〔2023〕2号 | 主 题 词 | 印发 东区 推行 农村公路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来 源 | 政府办公室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米东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米东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1号)、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22〕37号)和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米东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米政办〔2022〕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切实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力度,构建长效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22年底前,建立覆盖区、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成立区、乡两级“路长制”办公室,确定“路长制”机构人员和责任路线,制定各项工作机制,建立区有交通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体系。
第二阶段:2023年底前,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路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区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完成县道和乡道路长公示牌设置,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实现“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第三阶段:2025年底前,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完成村道路长公示牌设置。
三、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一)建立组织机构
1.分级设立路长。按照路长制实施工作分级分段原则,要形成农村公路“总路长+区、乡(镇)、村级路长”的“路长制”组织形式。总路长由区主要领导担任;区级路长由区分管领导担任;乡(镇)级路长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
2.成立路长办公室。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交通局)局长担任,区政府办、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水务、园林、文旅、应急、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乡(镇)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参照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设置,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路长职责
总路长:总路长是辖区农村公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督促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区级路长: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协调资金、用地等突出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对所管道路建设安全、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许可、路域环境整治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
乡(镇)级路长:乡(镇)级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和落实工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建设、管理、日常养护及大中修、水毁、危桥等养护工程。
村级路长:村级路长是辖区村道建设、管理、养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解决村道管理、养护中的突出问题、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督促相关村组落实管理职责,领导村级护路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损坏、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予以制止,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2.路长办公室职责
区级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和区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本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日常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等工作。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总路长、区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组织研究确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资金落实,组织示范创建、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开展巡查督查,受理举报和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有关事项;定期向总路长、区级路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乡(镇)开展相关工作,对乡(镇)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乡(镇)级路长办公室:在乡(镇)级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区级路长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协调落实乡(镇)级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决策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建立或完善农村公路巡查制度、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公路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保障公路正常通行;开展巡查督查,指导和督促村级路长落实责任、开展工作。领导乡(镇)级监督员开展乡道、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协助完成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对村级路长、农村公路护路员的履职督导和考核工作。
3.区属各职能部门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区建设局:负责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推进“路长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计划任务,协调统筹、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协助推进项目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落实“路长制”工作经费,监督农村公路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集市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及冬季清雪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助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负责农村公路沿线农村人居环境,督查整改公路两侧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加强农业机械行驶公路管理,指导协调好田路分家矛盾。
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指导;负责农村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公路沿线河道环境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指导公路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指导自来水管道铺设的规划管理,协助做好公路两边的自来水管道迁改工作。
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将农村公路建设与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结合起来,并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应对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区园林管理局:负责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交警大队: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配合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农村公路客运、货运车辆超载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对路长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职责进行指导、培训、监督,深化开展道路安全知识进农村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等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划界确权,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米东分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落实及乡(镇)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四项基本制度
1.建立路长办公会议制度。区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乡(镇)级路长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不少于1次办公会议。组织落实区级路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2.制定各级路长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区级路长办公室制定完善区级、乡(镇)级路长日常工作任务、标准、流程,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规则和日常管理制度。
3.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区、乡(镇)、村(社区)级路长要定期开展农村公路巡查。区级路长每半年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乡(镇)级路长每季度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村(社区)级路长每周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在汛期、恶劣天气及特殊时段等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督办落实管理、养护等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
4.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区、乡(镇)级路长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制度,定期督查,每年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四、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相互配合,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上下联动、高效运转。建立健全区、乡(镇)领导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守路有责、护路尽责、分级分段深化落实“路长制”工作,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依法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四)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针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五、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公路统计年报数据库内的县道、乡道、村道。截至2022年底,米东区共有各类农村公路共254条,总里程523.998公里,其中:县道10条,里程176.172公里;乡道77条,里程203.642公里;村道167条,里程144.184公里。实施范围动态调整,后续新增项目纳入本方案实施范围。
六、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扩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实现乡镇通三级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农村交通安全运营水平。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以农村公路的发展促进沿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吸引周边农牧民群众就地就业,助力农牧民群众增收。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一是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完善行政综合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二是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将保护农村公路的有关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吸收沿线群众参与路产保护;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程,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推进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和路域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三是强化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健全农村公路应急和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组建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队伍,因地制宜配备抢险物资设备,加强应急演练,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响应效率和抢险能力。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力度,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
(四)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积极对接市交通运输局及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保障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班线持续运营。为农村居民出行提供服务。推进农村客货运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推动、鼓励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快递物流服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沿线自然环境的保护。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属相关部门是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确保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研究“路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通报“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建设要求,在县道、乡道、村道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各级路长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路长尽职尽责。
(四)强化督导考核。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季度工作任务分解,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 1.米东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