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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5-28 17:05 阅读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辖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百品香蛋糕西饼屋销售的桃酥和油炸果子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543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2025B-J-SPO1874),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百品香蛋糕西饼屋销售的桃酥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547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2025B-J-SPO1873),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百品香蛋糕西饼屋销售的油炸果子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48日及49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2025B-J-SP01874)(No:2025B-J-SP0187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食品。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罚

该店销售抽样检验不合格桃酥和油炸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2.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以上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工作人员验货时严格按要求核查供应商提供的票据及食品的合格证明;经营销售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源头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并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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