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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6-20 12:06 阅读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我局辖区1杂食店制售的糕点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糕点风险控制情况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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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发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码为:2025B-J-SP02834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面面聚香手工馍馍店2025年4月01日销售的食品(糕点)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25025B-J-SP02834)、2025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到该店面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糕点(回民酥皮点心)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剂的食品;”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面面聚香手工馍馍店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2000元。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严格要求采购环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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