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情况的通告
来源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5-09-28 19:09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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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局辖区的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丽娜蛋糕店销售的玉米面糕点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025年07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B-J-SP09616),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丽娜蛋糕店销售的玉米面糕点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0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B-J-SP0961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玉米面糕点。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于2025年08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就此事的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也未能提供添加剂的进货单等其他材料。
三、依法处置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经营场所的牌匾已拆除,店内未见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店内有1位工作人员,经初步调查了解该店已转让,已转为玛孜娅·阿不力提甫经营,执法人员现场拨打当事人阿丽叶·克然木的电话试图联系她,结果其联系电话为空号。执法人员于2025年09月04日对玛孜娅·阿不力提甫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笔录,通过了解得知阿丽叶·克然木(原经营者)已于2025年08月29日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丽娜蛋糕店转让给了玛孜娅·阿不力提甫(现经营者),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店铺转让协议,执法人员试图让玛孜娅·阿不力提甫联系当事人无果。鉴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丽娜蛋糕店经营业主阿丽叶·克然木(原经营者)电话为空号,户籍地址不在本地,故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 09月03日到该商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丽娜蛋糕店所在社区米东区创业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了解,社区也不掌握其下落,并出具证明。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目前当事人店已转让,且当事人阿丽叶·克然木无法联系到(公安机关、社区均帮助协查无果),经局领导批准中止案件调查(待联系到当事人阿丽叶·克然木后继续调查),并制作案件中止调查报告。目前暂无风险进一步扩散的可能,我局将举一反三,加强相关经营主体监管,进一步强化在进货过程中严格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