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来源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6-01-06 11:0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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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
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局辖区1家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馋私猫私房菜香缇美地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发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所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B-J-SP15900,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馋私猫私房菜香缇美地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笨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5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编号:№:2025B-J-SP1590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馋私猫私房菜香缇美地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复用餐饮具(盘)放置于消毒柜内。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依法处置。该经营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馋私猫私房菜香缇美地店“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对店内复用餐饮具(盘)清洗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自纠,在清洗过程中,操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按照正确的清洗步骤操作,定期将店内的复用餐饮具(盘)送检,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