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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2-13 11:02 阅读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收到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我局辖区1食品销售单位食品(板栗南瓜糕)经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转发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025122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检验报告编号:No:食专2025-12-1652,检验报告显示乌鲁木齐市阳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食品(板栗南瓜糕)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6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并送达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食专2025-12-165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等同时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检验批次的食品板栗南瓜糕。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做现场笔录,当事人排查分析原因,提交整改报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进行自查,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整改。当事人组织店内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严把进货渠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后期进货时杜绝出现类似问题。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从各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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