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来源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6-02-12 11:02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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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转办由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涉及到我辖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优润老酸奶乳制品坊1份样品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优润老酸奶乳制品坊于2025年12月5日生产的手工老酸奶(含糖)(规格型号:200g/盒)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2025X-J-SP20515)显示,该产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12月17日,我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该企业负责人勉东到场全程陪同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当场直接送达检验报告(№:2025X-J-SP20515)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
当日该企业处于未生产状态,执法人员依次对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进行了检查,成品库房未发现涉案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乌米市监责改〔2025〕SC030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涉案相关产品,立即召回涉案批次产品,开展自查工作,查找不合格原因并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5日生产三种规格酸奶共计170公斤。其中有糖酸奶规格为180g/盒生产了400盒(售价2元/盒)、规格为200g/盒生产了300盒(售价2元/盒);无糖酸奶规格为800g/罐的生产了40罐(售价8元/罐)。涉案批次产品均已销售至乌鲁木齐市周边餐饮店,案值金额共计600元。
当事人接到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向经销商下达了召回通知,2026年1月20日当事人向我局递交整改报告及召回情况说明,因酸奶为快消品,产品均已消费,无法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 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