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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索  引  号 xjmd001-2026-0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米东区园林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5-06 16:37
名        称 米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文        号 主  题  词 东区 人民政府
来        源 米东区园林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米东区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米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火期

2026年至2030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草原禁火

二、禁火区域

米东区辖区内森林、林地、草原湿地及距森林、林地、草原湿地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其中重点防火区域哈熊沟景区、哈熊沟林区小东沟、大东沟、白土崖、货郎峡、道坡子、独山子村水磨河片区、帐篷沟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公益林区和草场、东道海子湿地芦苇区。

三、禁火内容

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焊接、狩猎、烧荒驱兽等涉火活动。工程建设确需用火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落实防火措施可合规用火

(二)禁火区域内禁止从事烧灰积肥、烧地埂、秸秆、芦苇、焚烧垃圾等野外农事用火

(三)禁火区域内禁止从事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举办篝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禁火区域内禁止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标、瞭望塔)、LED屏等设施

(五)禁火区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凡进入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应对措施

森林草原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各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重点防火期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派员严防严守。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米东区林草火警举报电话

0991-7750989(米东区园林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0991-7566886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0991-6672500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米分局

0991-6886119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巡护大队

七、为保障米东区森林和草原资源,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令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享有解释权,具体解释工作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园林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附件:米东区禁火令》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