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 索 引 号 | xjmd001-2026-00000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米东区园林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06 16:37 |
| 名 称 | 米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东区 人民政府 | |
| 来 源 | 米东区园林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米东区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颁布《米东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禁火期
自2026年至2030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米东区辖区内森林、林地、草原、湿地及距森林、林地、草原和湿地边缘水平距离200米范围内。其中重点防火区域为哈熊沟景区、哈熊沟林区小东沟、大东沟、白土崖、货郎峡、道坡子、独山子村水磨河片区、帐篷沟和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公益林区和草场、东道海子湿地芦苇区。
三、禁火内容
(一)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焊接、狩猎、烧荒驱兽等涉火活动。工程建设确需用火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落实防火措施方可合规用火。
(二)禁火区域内禁止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秸秆、芦苇、焚烧垃圾等野外农事用火。
(三)禁火区域内禁止从事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举办篝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禁火区域内禁止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标(牌)、瞭望塔(云台)、LED屏等设施。
(五)禁火区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凡进入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六)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应对措施
森林草原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各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重点防火期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派人员严防严守。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米东区林草火警举报电话:
0991-7750989(米东区园林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0991-7566886(米东区应急管理局)
0991-6672500(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米东分局)
0991-6886119(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巡护大队)
七、为保障米东区森林和草原资源,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令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享有解释权,具体解释工作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园林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附件:《米东区禁火令》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