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娅热·库尔班江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 索 引 号 | xjmd000-2026-00005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10:54 |
| 名 称 | 赛娅热·库尔班江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行政处罚信息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经营 食品 行政处罚 | |
| 来 源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赛娅热·库尔班江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米市监处罚〔2026〕5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赛娅热·库尔班江
主体资格证照:无
身份证号:654123********5383
住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号楼**单元***室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鉴定后剩余):粉红色猫头奶片67粒、粉红色胶囊7粒、白色椭圆奶片70粒;
2. 没收违法所得32206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1月14日由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本局不再重复没收)。
3. 罚款32206元(叁万贰仟贰佰零陆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3日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米市监处罚〔2026〕5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