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 来源 |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 | 2026-11-03 12:11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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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近期,本局陆续收到上级抽检我辖区乌鲁木齐市田园葵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4份风险监测检验报告。现将问题项目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5日,本局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乌鲁木齐市田园葵香食品有限公司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2026-03SP071593F),检验报告显示,该企业2025年7月3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型号:5L/瓶),样品经检验问题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2026年8月24日收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乌鲁木齐市田园葵香食品有限公司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2份(№: 2026-09SP071750F)(№: 2026-03SP071760F),检验报告显示,该企业于2026年7月1日生产的菜籽油(规格型号:5L/瓶)、2025年3月7日生产的菜籽油(分装)(规格型号:5L/桶),两批样品经检验问题项目均为:棕榈酸,油酸,亚油酸,亚麻酸,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2026年9月24日收到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乌鲁木齐市田园葵香食品有限公司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 ZQJY-2026-W0816637F),检验报告显示,该企业于2026年6月15日生产的菜籽油(规格型号:5L/桶),样品经检验问题项目为:棕榈酸,油酸,亚油酸,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6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北路西庄子南三巷2号的当事人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依次对成品房、原料库、生产车间、灌装车间进行检查,库房未发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现场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榨油机后端与输油泵连接管道为白色透明塑胶软管(规格:50口径,长度8米),该软管为食用植物油管道输送管道,直接接触食品使用,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软塑胶管道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乌米市监责改〔2026〕食38号)。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使用同一移动油泵对不同半成品油品进行转运输送,输送管路为白色透明塑胶软管(规格:50口径,长度8米),该软管为直接接触食品使用,属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软塑胶管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规定的合格证明文件及该设备管道清洗记录,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2026年2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塑料软管输送油品且未制定实施过程控制要求,存在风险隐患。现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乌米市监责改〔2026〕SC004号),要求企业将不符合要求的塑胶输油软管进行更换,按规定实施过程控制要求。2026年3月30日进行复查验收,当事人已将塑胶输油软管更换为不锈钢管道。
当事人擅自将管道更换为之前已责令改正并要求更换的白色透明塑胶软管(规格:50口径,长度8米)输送油品,未对管道定期清洗,未按规定制定、实施过程控制要求,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风险隐患。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7日生产的菜籽油(分装)(规格型号:5L/桶)共10桶;2025年7月3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型号:5L/瓶)共10瓶;2026年6月15日生产的菜籽油(规格型号:5L/桶)共20桶;2026年7月1日生产的菜籽油(规格型号:5L/瓶)共40瓶。以上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型号:5L/瓶)销售单价50元/瓶,菜籽油(规格型号:5L/瓶)销售单价58元/瓶,均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自接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立即针对以上批次产品实施召回。2026年9月29日,当事人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及召回情况说明。召回产品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已全部销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 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11月3日